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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453173601/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普子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4-10 来源:万州区普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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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人民政府(本级)2024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强化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职能。承担区级部门下放的服务管理职权、承担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构建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各综合办事机构及事业站所在执行规定的职责基础上同时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其中,应急管理办公室增加承担消防管理工作任务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

(二)单位构成

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综合办事机构9个,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乡人大办公室、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党群工作办公室承担。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6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7.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2023年部门是编制的整体预算,2024年预算采取分二级单位的形式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故不能作对比。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6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4.50万元,国防支出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万元,农林水支出239.1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10万元。因2023年部门是编制的整体预算,2024年预算采取分二级单位的形式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故不能作对比。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7.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19万元;项目支出528.32万元。因2023年部门是编制的整体预算,2024年预算采取分二级单位的形式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故不能作对比。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5.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9.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2023年部门是编制的整体预算,2024年预算采取分二级单位的形式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故不能作对比。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0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因2023年部门是编制的整体预算,2024年预算采取分二级单位的形式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故不能作对比。

(二)政府采购情况。无此类情况。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067.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隆超联系方式:023-5865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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