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7453173601/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普子府发〔2024〕3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普子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18
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碗厂村村民委员会使用土地复垦资金用于阵地建设占用土地补偿的批复

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碗厂村村民委员会使用土地复垦资金用于阵地建设占用土地补偿的批复
普子府发〔2024〕3号
碗厂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报来的《关于申请使用土地复垦资金用于阵地建设占用土地补偿的请示》收悉,经乡政府研究,同意你村使用土地复垦资金用于该项目,现就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碗厂村阵地建设占用土地补偿项目。
二、项目业主:普子乡碗厂村村民委员会。
三、资金使用情况:村办公室占地824.4平方米,占地补偿标准每亩2.5万元,计30915元;广场占地5095平方米,占地补偿标准每亩2.5万元,计191000元;两项费用共计221915元。
接到此批复后,请你村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待手续完善后,尽快开工建设。
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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