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 管理专班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
管理专班的通知
普子府发〔2022〕38号
各村(社区)、相关科室、乡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经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乡、村(社区)两级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体系
(一)乡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专班
组 长: 钟庆林 乡 长
副 组 长: 彭辉艳 乡宣传委员
成 员: 张 祥 乡平安办工作人员
张 伟 乡社事办工作人员
刘开清 普子乡卫生院院长
况 杰 白土派出所所长
彭科霞 乡党群办工作人员
王延安 乡规环办主任
何祈贤 乡应急办主任
骆擎鹏 乡经发办主任
下设办公室在社事办,由张伟同志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工作职责: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要求,统筹、协调、督促全乡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工作。
(二)村社区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专班
组 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成 员:“五长”(社区长、网格长、片区长、楼栋长、物业长)、驻村居民警等力量,村社区“两委”其他成员、村居民小组长。
工作职责:按照区、乡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专班安排,统筹辖区力量开展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工作。
二、职能职责
(一)平安办
统筹协调全乡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工作,定期抽查全乡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实施情况;发挥“五长制”等基层治理机制作用,组织社区长、网格长、片区长、楼栋长、物业长等力量,积极参与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二)社事办
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村(社区)明确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对象及防控要求;从防疫技术层面指导村(社区)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工作;协调普子卫生院为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制发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解除通知单、日常监管套表等格式文书模版。督促医务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督促各村(社区)对参与集中隔离场所值守人员按规定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组织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参与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对于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服务对象中出现应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督促上述机构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三)党群办
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发动党员参与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工作。
(四)派出所
协助乡政府开展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加强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周边巡逻,及时调解矛盾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规环办
指导村(社区)开展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对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过程中被确认为阳性感染者产生的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督促楼栋长、网格员协助村社区加强物业小区(楼栋)内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
(六)应急办
在应急状况下,按照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闭环转运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在转入常态化后,严格落实交通站场、交通卡口“入渝四即”(入渝即扫、入渝即查、入渝即检、入渝即报)等要求,配合村(社区)排查发现应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七)经发办
督促相关企业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结束闭环作业的一线人员按规定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督促相关企业对口岸结束闭环作业的一线人员按规定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八)普子乡卫生院
开展上门核酸采样、环境清洁与垃圾处理、心理援助与社会服务,指导村(社区)开展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住宅及周边环境消杀工作。
(九)各村(社区)
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辖区内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对象;及时接收闭环运转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建立辖区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台账,运用电子门禁等技术手段强化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建立每名居家隔离人员“五包一”工作机制,定期运用现场走访、视频连线等方式,服务管理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要求,落实居家隔离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以及《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通知单》发放、登记造册、监测信息收集、定时抽查、禁止外出和严禁会客、生活物资保障等规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要求,落实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以及《居家健康监测解除通知单》发放、登记造册、监测信息收集、核酸检测、限制外出等规定。要求上门核酸采样、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人民政府
普子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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