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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453173601/2022-00011
[ 发文字号 ] 普子府发〔2022〕2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普子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26
[ 发布日期 ] 2022-08-26

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普子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08-26 来源:万州区普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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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州区普子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普子府发〔2022〕27号

各村(居),各站、所、办、中心、大队:

现将《万州区普子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人民政府

2022826


万州区普子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持续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万州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万州区2022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各村居,乡属各单位,有关站、所、办、中心、大队(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实行按月考核,每月排位。采取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单项指标所扣分值不超过该项指标的最高分值,按实得总分排位。考核分为村居、乡属各单位和有关站、所、办、中心、大队两个序列。

各村居、乡属各单位和有关站、所、办、中心、大队每月将考核自查表(详见附件2)报送乡安委办(应急办)并将印证材料自行整理归档。乡安委办、乡减灾办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月开展抽查,核实被抽查单位月度考核自查情况及印证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虚假报送,在当月考核中直接排位末位,并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考核中降低评定等次。

三、考核内容及权重

(一)事故灾害(25分)

1.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当月考核排位均为末位并扣25分。

2.发生非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第1起当月考核扣15分;累计发生2起以上(含2起)的,当月考核排位均为末位并扣25分。

3.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亡人事故的,当月考核每起扣10分。发生非生产安全一般亡人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当月考核每起扣6分。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则事故发生月考核加扣10分。乡村道路交通(非生产经营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则事故发生月考核加扣5分。

4.已落实监测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发生较大亡人事件,第1起当月考核扣15分;累计发生2起以上(含2起)的,当月考核排位均为末位并扣25分。

5.水旱灾害责任事件、森林火灾事件发生较大亡人事件,第1起当月考核扣15分;累计发生2起以上(含2起)的,当月考核排位均为末位并扣25分。水旱灾害责任事件、森林火灾事件造成扑救人员死亡,已落实监测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发生亡人事件,每死亡1人则当月考核扣10分。

6.发生森林火灾的当月考核扣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3‰以上(含)、0.6‰以下的,扣5分;在0.6‰以上(含)、1‰以下的,扣10分;高于1‰(含)的,扣15分。

7.事故灾害发生后,根据属事属地责任划分进行考核。以上条款不重复扣分,从其高限扣分,在国家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含区级)期间发生以上扣分情况的,每次加扣3分。

(二)履职情况20分)

1. 行政村、社区

1村、社区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实地开展1次调研检查,未完成的,在每季度末月考核中扣2分。

2村、社区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研究分析1次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未完成的,当月考核扣2分;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未完成的,当月考核扣2分。

3)在普子应急工作群中,整月日常工作回复率低于100%的,当月考核扣2分;灾害性天气过程期间未及时接收预警信息的,每次扣0.5分,不超过3分。

2. 乡属各站、所、办、中心、大队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未制定的,在第一季度末月考核中扣3分;未按计划完成的,当月考核扣2分;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未完成的,在每季度末月考核中扣2分;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未完成的,当月考核扣2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站、所、办、中心、大队涉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未完成的,当月考核扣2分;涉及管控“三个责任人”挂牌企业(单位)的,必须督促整改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安全管理难题,未完成的,当月考核扣2分。

(三)执法检查(10分)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必须每月“清零”,未“清零”的当月考核扣10分。但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气象、民政等属季度清零,未完成的,在季度末月考核中扣10分。

(四)预警预报(5分)

在普子应急工作群中,整月日常工作回复率低于60%的,当月考核扣2分;灾害性天气过程期间未及时接收预警信息的,每次扣0.5分,不超过3分。

(五)督查整改(25分)

国家、市级、区级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发现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工作不力等情况,被通报曝光或点名批评的,当月考核分别每次扣15分、10分、5分;国家、市级、区级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反馈或交办、督办的问题隐患,不及时处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并回复的,当月考核分别每次扣15分、10分、5分。

(六)信息报送(10分)

在紧急、重要信息(含三年行动、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数据统计等)报送工作中,迟报的扣3分,漏报的扣5分,谎报的扣7分,瞒报的扣10分。

(七)其他情况(5分)

若发生应予扣分的其他情形,由乡安委办、乡减灾办根据本考核细则和实际情况综合评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平时考核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乡安委办组织实施。

(一)通报排位

乡安委办每月月初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考核自查表,并结合乡安委办掌握的情况,上级部门反馈的数据,对各单位上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行计分、汇总和排位,考核结果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并向全乡通报。

(二)约谈提醒

村居考核评分第一次排位在最后三位的,由分管副乡长进行约谈;连续两次排位在最后三位的,由乡长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位在最后三位的,由乡党委书记进行约谈。

乡属有关站、所、办、中心、大队,按照《重庆市万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州区安全生产督办、通报批评和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万州安委会〔20211号)规定,触发相关条件后对照区级部门划分,实施分级分类约谈。

当月全乡安全形势好,且各村居、乡属各站、所、办、中心、大队履职好,得分普遍高,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当月可不开展约谈提醒。

(三)考用结合

连续四次被确定为约谈对象的村居,将按照组织程序调整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年考核评优评先和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平时考核范围

2.每月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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