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普子府发〔2022〕5号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中心,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以下简称“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集体地票资金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万州农委函〔2019〕82号)转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贯彻、严格落实。
一、严格使用程序。
严格按照制定方案、项目公示、民主评议、方案上报、方案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结算、资金拨付、资料归档十步骤落实项目实施程序。
二、严格项目评审。
村党支部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普子乡人民政府后,相关项目文件经主要领导批示后,项目归口行业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站、办、所、中心,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作出是否批准实施的决定,报乡党委会研究,并决定项目是否实施。对通过方案审核的项目由责任站、办、所拟文批复。
三、严格验收程序。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按项目方案建设的内容、项目质量自验合格后,向乡人民政府申请项目验收。乡政府按照项目归口行业管理,组织相应的站、办、所、中心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
四、严格资金管理。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会计制度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审核,据实拨付资金,加强集体地票资金财务管理,设置地票资金专门会计科目,实行专账核算,严禁集体地票资金在集体账外运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并对集体地票资金收支纳入村(居)务公开范围,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重庆市万州区普子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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