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牌楼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牌楼街道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牌楼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牌楼街道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万州牌办发〔2024〕38号
各社区,街道各科室(办、站、所、中心、大队),牌楼城管大队、牌楼市场监管所、牌楼派出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按照《万州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总体方案》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牌楼街道辖区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牌楼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牌楼街道燃气管道“带病运行”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风险和用户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牌楼街道辖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用户)主体责任,配合部门做好属事责任,落实街道、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城镇燃气油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排查率和隐患整治率100%。牵头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单位和居民用户全覆盖排查,入户检查率100%,隐患整治率100%;保障辖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进度安排
(一)城市燃气管道方面
2024年6月底前,完成燃气管道安全自查和水、电、讯、人防等相邻空间联合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方案。
2024年7月底前,水、电、讯、人防等相邻空间权属单位完善可燃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可燃气体智能感知监测设备加装方案。持续开展整治和第三方破坏排查。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建档隐患整治。完成管线补勘补测和上图,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汇交补勘补测的测绘数据。
2024年12月底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排查全覆盖及隐患整治情况开展复核检查。
(二)燃气用户方面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单位用户“问题环境”排查,建立燃气单位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1),无问题单位用户也需纳入台账监测管理,排查率100%。
2024年9月底前,全面核实燃气企业关于居民用户两年一次入户安检规定的落实情况,重点针对2023年至今未实际入户的居民用户,建立燃气居民用户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开展入户检查,结合燃气企业“一楼一档”已有燃气居民用户隐患排查台账,形成燃气居民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隐患整改,整治率 100%。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用户排查整治
针对餐饮、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培训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娱乐文化场所、工贸企业、单位食堂、“九小场所”等单位用户以及居民用户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消除燃气用户燃气具、消防设施、用气环境和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等安全隐患。
1.用户燃气具隐患
(1)单位用户表后工程改造未向燃气公司报备或未组织验收。
(2)燃气具超期使用或安装使用不规范,单位用户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3)燃气具、调压器、软管、气瓶等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3C认证,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4)未使用燃气专用软管;软管老化、龟裂或超期使用;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使用“接头”“三通”;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地面等。
(5)使用禁止使用的50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
2.单位用户消防设施隐患
(6)用气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未安装或安装使用不规范、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7)用气场所人员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用气场所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用气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3.用气环境隐患
(9)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燃气。
(10)地下或半地下空间、地上密闭或半密闭场所使用燃气,未按规范设置自动切断阀、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独立送排风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11)瓶装燃气用户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或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或瓶装燃气气瓶置于室内用餐场所。
(12)同一用气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燃气等两种及以上气源。
(13)燃气使用场所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隐患
(14)燃气经营企业未建立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未定期开展餐饮、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单位食堂、“九小场所”等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安全检查,未及时按规定告知隐患整改,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15)燃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单位用户安全责任人、未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培训责任和义务。
(16)燃气经营企业检查人员配置不符合规范。
(17)供气区域范围内管道末端或瓶装燃气加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8)违规充装未在本企业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和超期未检、报废、翻新气瓶。
(19)气瓶充装、运输、配送、使用环节未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气瓶流转无电子档案。
5.其它隐患
(20)其它涉及燃气用户燃气具、消防设施、用气环境和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的隐患。
(二)开展燃气领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各社区、街道各科室(办、站、所、中心、大队),辖区单位按职责分工,按照万州区燃气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配合建立专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抢险设备配备,摸清应急资源现状,建立完善台账,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强化接警处警应知应会培训教育,提升响应、处置能力。
(三)全力配合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
各社区、街道各科室(办、站、所、中心、大队),辖区单位按职责分工,全力配合万州区执法督查小组,围绕燃气生产、运输、销售、安装、使用等各环节,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燃气安全集中执法行动,严查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拒不整改隐患、无证经营、不按规定履行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责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燃气设施和器具、不按规定检验压力管道、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充装过期瓶报废瓶、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混充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燃气生产、运输、销售、安装、使用全环节全链条闭环监管执法体系。
(四)加强安全宣传
全力配合各级相关部门完善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宣传、应急、消防、交通、物业等领域各类宣传阵地,发挥“五长制”优势,组织燃气安全宣教志愿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驻社领导、科室及社区要做好部署,健全工作职能机制,合理分配驻社干部、社区干部、网格长、楼栋长、群众代表、党员等人员,责任到人,按职责分工推进本辖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完善机制。餐饮等单位用户排查涉及专业种类多,居民用户排查体量大,各社区要组织社区、楼栋长、专业机构等力量,全力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分片包干、包楼入户,解决入户难、整改难等问题,优先排查连续两年未实质入户、已入户检查发现问题的用户,形成联防联控联改的工作态势,确保单位、居民用户入户排查整改全覆盖。
(三)压实责任。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压实排查整治责任人的责任。燃气用户按照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分类专项管控,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燃气用户端隐患全覆盖整改闭环。
(四)加强整改。对不配合整改的单位用户,及时上报,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整改。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检查、拒绝整改隐患的居民用户,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员作用,会同公安派出所等开展入户法制教育,强力推动燃气居民用户隐患整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用户,通过燃气企业帮扶的方式,帮助困难群众完成户内安全隐患整改,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五)强化督导。万州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结合工作步骤安排,采取检查、暗访、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等措施,加大对街道的监督检查,并将专项治理纳入督查考核范围,强化跟踪问效。按照管道里程不低于20%,单位用户总数不低于20%的比例,12月委托专业机构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复核抽查,确保整治落实落地。
(六)信息报送。各社区要定期做好工作梳理,6月30日前建立燃气单位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1),9月30日前建立燃气居民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每周五12点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附件3、4),所有上报表格电子件通过渝快政报送至牌楼街道办事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纸质件一并报送(联系人:王禹,电话:15202399092)。
附件:1. 牌楼街道燃气单位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2. 牌楼街道燃气居民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 牌楼街道道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行动单位用户隐患排查统计表
4. 牌楼街道道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行动居民用户隐患排查统计表
附件1
牌楼街道燃气单位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社区: 填报时间: 填报人员: 联系方式:
序号 |
用户名称及户号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检查时间、结果(填序号)、签字 |
验收时间、结果、签字 |
复核时间、结果、签字 |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用气环境 |
燃气管道 |
燃气具 |
安装装置 | ||||||
填报说明:根据检查情况,在负责人处填写隐患整改主体责任人,在检查结果处填上相应序号。
(一)用气环境:1.擅自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其他气源接入天然气系统混用。2.用气场所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或地上密闭房间,未按规范设置自动切断阀、报警器或独立送排风系统等。3.无上述隐患。(二)燃气管道:4.表前管道泄漏。5.气表及表后管道泄漏。6.燃气管道、燃具设置在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7.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8.预留口未封堵。9.表前管道锈蚀。10.气表锈蚀。11.表后管道锈蚀。12.未使用燃气专用软管。13.无上述隐患。(三)燃气具:14.燃气具泄漏。15.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16.热水器未安装烟道、烟道口未伸出室外、穿越卧室客厅卫生间、破损、接头密封不严密、扭曲安装、接入公共排油烟道。17.私拉乱接,私开用气点。18.燃气具无熄火保护装置、装置失效或超期使用。19.使用鼓风设备未安装止回阀。20.无上述隐患。(四)安全装置:21.未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2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缺失、存在故障或未督促定期检验。23.无上述隐患。
附件2
牌楼街道燃气居民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社区: 填报时间: 填报人员: 联系方式:
序号 |
用户名称及户号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检查时间、结果(填序号)、签字 |
验收时间、结果、签字 |
复核时间、结果、签字 |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用气环境 |
燃气管道 |
燃气具 |
安装装置 | ||||||
填报说明:根据检查情况,在负责人处填写隐患整改主体责任人,在检查结果处填上相应序号。
(一)用气环境:1.改造用气房间结构,改变房间用途。2.暗厨房、开敞式厨房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或失效。3.无上述隐患。
(二)燃气管道:4.表前管道泄漏。5.气表及表后管道泄漏。6.燃气管道、燃具设置在卧室内。7.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8.预留口未封堵。9.表前管道锈蚀。10.气表锈蚀。11.表后管道锈蚀。12.未使用燃气专用软管。13.无上述隐患。
(三)燃气具:14.燃气具泄漏。15.室内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16.使用燃气燃烧直接取暖的设备。17.热水器未安装烟道、烟道口未伸出室外、穿越卧室客厅卫生间、破损、接头密封不严密、扭曲安装、接入公共排油烟道。18.燃气具无熄火保护装置、装置失效或超期使用。19.私拉乱接,私开用气点。20.无上述隐患。
(四)安全装置:21.2022年1月1日后通气用户缺少燃气安全装置。22.100米以上高层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23.无上述隐患。
附件3
牌楼街道道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行动单位用户隐患排查统计表
社区 |
检查燃气非居民用户数 |
排查覆盖率 |
发现问题隐患数 |
已整改户数 |
未整改户数 |
备注 | |
自愿整改数 |
不愿整改数(在备注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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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附件4
牌楼街道道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行动居民用户隐患排查统计表
社区 |
检查燃气居民用户数 |
排查覆盖率 |
发现问题隐患数 |
已整改户数 |
未整改户数 |
备注 | |
自愿整改数 |
不愿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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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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