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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0627T/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罗田委发〔2019〕4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罗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日期 ] 2019-01-21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委员会关于印发《罗田镇规范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01-21 来源:万州区罗田镇
语音播报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罗田镇规范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的通知

罗田委发〔2019〕4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党政各部门:

《罗田镇规范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人民政府

                                  20191月4



罗田镇规范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万州区委办公室、万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规范操办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万州委办〔2018〕44号)要求,进一步革除陈规陋习,坚决遏制大操大办无事酒等不良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

严格规范辖区居民和党员干部操办和参与婚丧及其他喜庆事宜,杜绝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严格禁止操办“无事酒”行为发生。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以上婚丧事宜指为本人、直系血亲操办的婚庆事宜和为直系血亲、配偶及其父母或由本人赡养的老人去世所操办的丧葬事宜。其他喜庆事宜指为本人、直系血亲操办的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开业庆典、子女升学、参军、就业、小孩满月满岁等喜庆事宜。

二、明确对象

凡户籍在本镇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和农村群众(含流入人口),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全体党员,均属于规范对象范围。

三、明确内容

凡操办和参与酒席的,按以下四种情况区别处理:

1)可举办的酒席:因婚丧嫁娶事宜举办的酒席。

2)不可举办的酒席:因其他喜庆事宜举办的酒席。

3)可参加的酒席:本人直系亲属及三代内旁系血亲举办的婚丧嫁娶酒席。

4)不可参加的酒席:非本人直系亲属及三代内旁系血亲举办的其他喜庆事宜的任何酒席。

四、明确方式

(一)强化宣传。各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将“十禁止、十提倡”和禁止操办无事酒等要求形成村规民约,以规章制度形式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酒席现象予以禁止。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等的带头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申报审批。凡操办酒席均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群众举办婚庆酒席需提供相关证明于15日前(丧事可事前口头报告,事后10日内补报)向村、社区申报审批。对不符合规定办理酒席的,由村、社区两委、纪律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风民俗纠察小组先做工作予以劝止。不听劝止的,及时报镇食药监、交安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政策补助(救助)的相关群体办理酒席未按规定报批且不听劝止的,或者参与吃违规酒席的,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代表对其已享受补助、救助情况进行重新评议。评议未通过的,取消已享受补贴和救助资格。党员干部违规办酒席或参与违规办酒席的,依纪予以查办。符合规定举办酒席人员,举办者在备案的同时,需上交食品安全及垃圾处置保证金5000元,保证金由村(居)暂为代收,酒席举办3天后,若无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发生即全额退还。未经申报审批同意的一律视为违规举办酒席。

(三)整合力量。整合公安、学校、安监、食药监、规环所等资源,成立罗田镇移风易俗工作督导小组,规范管理全镇举办酒席事宜,遏制大操大办和无事酒等不正之风。各村、社区成立乡风民俗纠察小组,由驻村干部、两委干部、村务监督组织成员组成,及时提供信息线索,并协助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农村流动酒席服务队伍、演艺队伍、餐饮经营单位3支队伍的规范管理,为规范群众举办酒席提供队伍保障。

(四)强化执法。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实行“领导小组负总责、驻村干部督促指导、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亲自抓、村社干部具体负责”的工作模式。镇食药监办负责现场指导工作,提前申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以及自办酒席的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对流动厨房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和禁止未经批准的举办者办厨。镇综治办要及时对治理滥办酒席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镇规环所要加大全镇“治脏治乱”工作力度,对滥办酒席人员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处罚。派出所和安监办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管理及噪音扰民的监管处罚。交安办要会同交巡警、路政加强各类车辆管理,对群众举办酒席出现占道等行为进行处罚,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和恶性事件的发生。镇纪委将各村、社区和各单位治理滥办酒席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督导内容,签订不举办、不参与违规酒席承诺书,对治理滥办酒席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较坏影响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激励惩处。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并经核实无误的,结合实际,给予第一举报人50-1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明确14个村、社区信息联络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功能,形成全民参与监管的良好氛围。加大对违规举办酒席和违规参与酒席的惩处力度,对违规人员,以户为单位,列入“不文明户”名单管理,考察期为一年。在考察期间,限制该户享受国家政策,正在享受的暂停享受,直至考察合格,退出“不文明户”名单后,才能按规定享受或恢复相关政策;党员和干部按相应规定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规范我镇干部群众举办和参与婚丧喜庆酒席行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成立罗田镇规范举办和参与婚丧喜庆事宜酒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全镇治理违规举办参与婚丧新庆酒席工作。

长:张杰(党委书记)

副组长:冯建(党委副书记)

        彭江(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郎正清(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

        魏国强(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江云(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崔坤忠(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张孝静(党委委员、罗田派出所所长)

        牟维高(副镇长)

员:滕蔡永川郎洪攀

        谭登祥   陈昌友刘冬生管建军

领导小组下设2个小组:

1.宣传组

长:彭

员:文化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支书、主任及马头学校、罗田中心小学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职责:负责全镇宣传动员,广泛发动群众规范举办和参与酒席,不参与违规举办的酒席。

2.执行组

长:冯建(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彭江(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郎正清(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

        魏国强(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江云(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崔坤忠(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张孝静(党委委员、罗田派出所所长)

        牟维高(副镇长)

员:综治办、派出所、交巡警、食药监办、路政等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驻村干部、村、社区全体干部为成员

职责:负责培训,监督、处置不符合规定办理酒席和参与酒席的行为,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教育。

执行组下设乡风民俗纠察队,负责申报、受理及对违规举办酒席进行纠察和处罚。

(二)推进实施

1.编制实施方案。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层层召开会议,深入宣传发动,形成本地实施方案,在充分酝酿的前提下,各村、社区要在2019年1月底之前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完成《村规民约》的制定,将治理范围、申办条件、申办程序、处罚规定等纳入《村规民约》,规范酒席办理。各部门要分头召开会议,进一步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2.治理实施、跟踪及总结。镇规范举办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酒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9年2月20日后正式在全镇全面推开。

(三)强化指导监督

各村(居)、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依法规范运行。要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健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

(四)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专栏、流动宣传车、向每户居民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造强声势,做到家喻户晓;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人大代表、妇女代表、青年代表等要积极倡议,辖区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引导带动群众;镇规范举办酒席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

罗田镇操办红白喜事“十禁止、十提倡”

操办红白喜事要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为总遵循,指导性原则为“十禁止、十提倡”。

(一)操办婚事原则

1. 禁止相互攀比,提倡量力而行;

2. 禁止铺张浪费,提倡婚事只吃一餐,宴席每桌(10人)消费城镇不超过800元、农村自办宴席不超过400元,均不含酒水饮料;

3. 禁止大操大办,提倡婚宴单方举办原则上不超过20桌,双方合办不超过30桌;

4. 禁止借机敛财,提倡不是亲属(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只收随礼,随礼标准不超过100元/人。

5. 禁止天价彩礼,提倡将彩礼转换为给孩子的创业基金。

(二)操办白事原则

1. 禁止封建迷信,提倡文明追思;

2. 禁止铺张浪费,提倡白事只吃两餐,宴席每桌(10人)消费城镇不超过800元、农村自办宴席不超过400元,均不含酒水饮料;

3. 禁止大操大办,提倡不是同族的亲戚宴请人数不超过8桌;

4. 禁止借机敛财,提倡不是亲属(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的只收随礼,随礼标准不超过100元/人;

5. 禁止乱埋乱葬,提倡生态火葬、骨灰盒入葬。

此章程为倡导性规范,各村、社区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认真拟定适合本地情况的章程;同时,将“十禁止、十倡议”结合融入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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