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龙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沙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龙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沙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沙府发〔2022〕6号
各村(社区),镇政府各部门,镇属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万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重庆市万州区龙沙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龙沙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镇政府各部门、镇属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当前农村房屋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细措施抓实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 勇 镇长
副组长:向玉明 副镇长
成 员:经济发展办公室、龙沙镇派出所、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由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邓普太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负责日常的房屋安全信息排查和收集,尤其是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户,同时实地查看了解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情况,结合区级部门提出的相关政策,因户制宜提出规划和解决办法。具体职责如下:
1.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
2.龙沙镇派出所职责:
3.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职责:
4.各村(社区)职责:
三、排查整治范围
各村(社区)对要在前期已完成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排查数据,查漏补缺,再次对万州区龙沙镇建成区(指镇乡规划范围内的建成区)以外的所有房屋(包括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农村非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一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包括:卫生院(私人诊所)、学校、敬老院、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二是经营性房屋包括:厂房、农贸市场、商场(店)、餐馆、酒店、农家乐等;三是三层及以上、居住或经常活动超过10人及以上的房屋;四是房龄超过20年以上的年久失修、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五是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违规加层及开墙打洞、违法经营的包括:停车库、地下仓库、架空广场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作为经营场所的。
四、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
各村(居)要对辖区内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房屋认真开展“回头看”。
(一)2022年5月30日前,按照“排查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由区级培训合格的镇乡街道干部、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等排查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逐户对排查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排查。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排查数据,逐户复核“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和“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详见附件1-2),重点复核基本信息、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已有的排查数据,采取同步开展排查、同步实施整治的方式,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分类进行处置,限期消除隐患。采用管理措施(封闭停用+警示标示、放弃经营、其他)、工程措施(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其他),按照“一户一整治措施”进行细化,确保整治措施有效管用。
五、整治时限
(一)开展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2022年5月30日之前,组织区级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回头看”中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完成安全等级鉴定(附件3)。2022年8月15日之前,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到位,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对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整治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整治结果进行验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20〕65号)、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实施步骤,强调工作调度,对辖区内新增危房要开展动态排查,同步纳入整治范围,分类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确保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农房隐患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整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切实落实排查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及时督促房屋隐患整治、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开展应急管理等工作,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各村(居)明确1-2名专职责任人,每月对辖区内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一次安全巡查,并将巡查情况报镇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办公室。镇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办公室每月牵头对巡查发现的各类不安全因素会商一次,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动态更新整治台账。各村(社区)要在已建立整治台账的基础上,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对已整治完成的进行逐户复核、及时销号。并对整治台账做到每半月更新一次。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在2022年8月底之前将辖区内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房屋“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安全鉴定报告表、复核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必须有产权人或使用人、排查人员、鉴定人员、村居干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办公室。
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3.重庆市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表
附件1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路(街巷)号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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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1层□2层□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土地性质 |
□宅基地□非宅基地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宅基地手续 |
□有□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是□改造1次□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经营 |
□是□否 |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民宿宾馆□批发零售□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其他 (多选)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无 | ||||||
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安全鉴定 或评定 |
□A级□B级 □C级□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第七部分:消防安全情况防火间距、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
第八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镇乡(街道)负责人: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路(街巷)号 | |||||||
房屋或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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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或 机构名称 |
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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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1层□2层□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 |||||||
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土地性质 |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
主要用途 |
□行政办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餐饮饭店□住宿宾馆□休闲娱乐□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其他(多选)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用地手续 |
□有□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无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是□改造1次□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B级 □C级□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第六部分:消防安全情况防火间距、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附件3
重庆市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表
房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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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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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一般户 | ||||||||||
房屋地址 |
区县(自治县、经开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 | ||||||||||
建筑面积 |
㎡ |
开间数 |
间 |
层数 |
层 |
建造年代 |
年 | ||||
结构形式 |
承重构件种类 |
抗震设防烈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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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墙体材料 |
楼屋面类型 |
楼屋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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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历史和维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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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正面照片 |
房屋侧面照片 | ||||||||||
1、场地安全性 危险场地( ) 基本安全场地( ) 2、地基基础 (£a □b □c □d)级 3、承重构件(£a □b □c □d)级 4、围护(分隔)构件(£a □b □c □d)级 5、木屋架或楼屋盖(£a □b □c级 □d)级 | |||||||||||
房屋整体危险等级 |
£A级 □B级 □C级 □D级 | ||||||||||
防灾措施鉴定结果 |
£具备防灾措施 £部分具备防灾措施 £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 | ||||||||||
处理建议 |
£正常使用 £观察使用 £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异地重建 | ||||||||||
鉴定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鉴定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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