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龙驹府发〔2023〕51号
各村(社区),办(站、所、中心),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镇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关于印发<万州区龙驹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公文字号 |
1 |
关于印发 <万州区龙驹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
龙驹府发〔2017〕44号 |
2 |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通知 |
龙驹府发〔2008〕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