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驹镇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龙驹府发〔2021〕57号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强化村(居)委会监管职能,充分调动护林员管护生态公益林积极性,更好地保障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安全。现将《龙驹镇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龙驹镇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  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负责对生态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周岁的公民(60周岁以上的要由本人书面提交免责申明)。

  (四)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手机通讯工具。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选用生态护林员。

  第六条  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等林权单位进行推荐,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林业局审批后任用。

第七条  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选,签订管护协议,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第八条  严格实行生态护林员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或通过其它渠道已经脱贫的生态护林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在选用期满后与其及时解除管护协议。对不履职、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职责的生态护林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调整,并按程序补充选用。

  第九条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管护好各自区域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安全,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进入林区巡护时,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和巡护标志。

(三)加强重点林区的巡查,每月巡查不低于10次,并做好巡护记录日志(森林巡护APP),按时上报数据和巡护记录。

(四)负责搞好本区域的封山设卡和巡护工作,坚守岗位,坚持原则,同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行为作斗争。

(五)负责对进入管护区的车辆和行人进行防火知识宣传和检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并上报。

(六)发现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无证采石采沙、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药材等破坏林区资源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

(七)积极配合做好林区林业调查,林木病虫害防治,发现林木死亡或病虫害的要及时上报数据。

(八)安全巡护,不得干与巡护无关的事,严禁在巡护时边巡护边吸烟,保护好自身安全。

(九)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十)完成镇农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违反第九条内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管护费50-200元、解聘等处罚。扣发的资金在年终经综合评比考核后奖励给表现优秀的护林员。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