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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05552/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龙驹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2-19 来源:万州区龙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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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乡村道路建设管理领域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耕地保护、闲散地和废弃地整治改造、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矿区、勘查作业区生产、工作秩序;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具体人员安置对象初审,协助部门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强行组织地质灾害避灾疏散。编制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承办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审核批准,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初审,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初审,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和竣工现场验核。负责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及按规定拆除。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办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初审;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负责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对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村镇建筑作出强制治理决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乡道、村道建设规划和养护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承办《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活动涉及乡道、村道的路政许可。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系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6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26.5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25.51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1.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64.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43.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1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26.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6.5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62万元,比2024年减少2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62万元,比2024年减少26.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5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静联系方式:023-586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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