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州区龙驹镇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驹府发〔2024〕27号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州区龙驹镇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现将《万州区龙驹镇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方案序时推进相关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龙驹镇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根据区民政局等9部门《于切实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万州民发〔2024〕11号)精神,结合龙驹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对象
(一)监测摸排对象
此次监测摸排对象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其中:流动儿童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区(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长期外出务工或一方长期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长期外出时间按连续6个月以上把握,对父母外出期间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也纳入监测摸排范围。无监护能力主要指因重病、重残、失联、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等原因难以履行监护职责,具体认定标准参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执行。
(二)统计分析对象
根据流动人口统计范围,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统计分析范围。
二、任务分工
镇民生服务办牵头,总体负责监测摸排工作的协调、推进,负责收集各村(居)采集数据,及时准确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平安法治办负责协调龙驹派出所提供流动儿童办理居住证情况。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提供在校在园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情况。
村(居)负责开展摸底排查,采集上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库。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上报镇民生服务办。其中,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但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留守儿童,除户籍地监测摸排外,居住地也要纳入监测摸排范围,建立信息台账,并做好关爱服务工作。
三、实施步骤
首次监测摸排工作从2024年8月开始,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和比对核实;2024年12月底前结束,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序时推进、落实落地。
(二)数据采集阶段(8月-9月)。各村(居)严格按照排查口径,依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网格员等队伍,全面开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排查摸底工作,核对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填写《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加强与辖区学校、派出所等部门单位的对接沟通,可采取以随迁子女、办理居住证儿童数据为基础方式开展流动儿童排查工作。
(三)数据录入和比对核实阶段(10月-11月)。镇儿童督导员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准确将本辖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区级相关部门甄别、比对儿童有关信息后反馈区民政局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相关信息。
(四)统计分析阶段(12月)。区统计局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年龄结构、分布区域等总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出具统计分析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督促,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首次监测摸排工作,并持续加强动态更新。
(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强与辖区学校、派出所衔接,建立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联系机制,发挥教师、基层警务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特别是对监测摸排中发现相关政策没有落实的,要及时解决;对不再符合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条件的,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三)严格信息管理。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工作对象相关标准、口径和要求,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处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附件:1.万州区龙驹镇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3.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万州区龙驹镇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张海荣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太福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庞德刚 党委副书记
黄 磊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张丹丹 副镇长
成 员:韩淋锡 民生服务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黄 浩 平安法治办副主任 (主持工作)
谭佐清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居)民委会主任
附件2
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
儿童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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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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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是否登记户口 |
是□ 否□ | ||||||
户籍地址 |
市区(县)+详细地址 | |||||||
现居住地 |
市区(县)+详细地址 | |||||||
共同居住人 |
父母双方□ 父母一方□ 其他监护人□ | |||||||
居住登记 |
办理居住证□ 暂住登记□ 未登记□ | |||||||
居住类型 |
自购房□ 出租房屋□ 其他□ | |||||||
离开户籍地日期 |
年月日 |
来现居住地日期 |
年月日 | |||||
监护情况 |
较好□ 一般□ 较差□ | |||||||
父或母或其他监护人无监护能力□ 父或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 无人监护□ | ||||||||
儿童基本信息 |
就学情况 |
学龄前□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 特殊教育□ 无就学能力□ 失学□ | ||||||
就读学校 |
是否学校寄宿 |
是□ 否□ | ||||||
学业状况 |
在读□ 辍学□ 休学□ 毕业□ 结业□ 肄业□ | |||||||
健康状况 |
健康□ 残疾□ 重病□ 慢性病□ 心理/行为异常□ | |||||||
免费接受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
在户籍地接受□ 在居住地接受□ 未接受□ | ||||||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在户籍地接受□ 在居住地接受□ 未接受□ | |||||||
纳入医保情况 |
已参保□ 未参保□ | |||||||
残疾类别 |
无□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多重残疾的需列明多个具体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无□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
接受康复救助 情况 |
是□ 否□ | |||||||
父母基本信息 |
父亲 |
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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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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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户籍地址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地 |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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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护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与儿童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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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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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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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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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生活情况 |
家庭困难情况 |
无□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防止返贫监测家庭□ 其他□ | ||||||
生活保障情况 |
无□ 低保□ 特困□ 急难社会救助□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慈善帮扶□ 其他□ | |||||||
附件3
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
儿童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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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是否登记户口 |
是□ 否□ | ||||||||||||
户籍地址 |
市区(县)+详细地址 | |||||||||||||
现居住地 |
市区(县)+详细地址 | |||||||||||||
监护情况 |
较好□ 一般□ 较差□ | |||||||||||||
父或母无监护能力□ 受委托照护人照护能力不足□ 无人监护□ | ||||||||||||||
健康状况 |
健康□ 残疾□ 重病□ 慢性病□ 心理/行为异常□ | |||||||||||||
儿童基本信息 |
免费接受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
已接受□ 未接受□ | |||||||||||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已接受□ 未接受□ | |||||||||||||
纳入医保情况 |
已纳入医保□ 未纳入医保□ | |||||||||||||
残疾类别 |
无□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多重残疾的需列明多个具体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无□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
接受康复 救助情况 |
是□ 否□ | |||||||||||||
就学情况 |
学龄前□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 特殊教育□ 无就学能力□ 失学□ |
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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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状况 |
在读□ 辍学□ 休学□ 毕业□ 结业□ 肄业□ |
是否学校寄宿 |
是□ 否□ | |||||||||||
父母基本信息 |
父亲 |
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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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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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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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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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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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 同时外出 |
是□否□ |
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
是□ 否□ | |||||||||||
委托照护状况 |
有无受委托 照护人 |
有□ 无□ |
与儿童关系 |
爷爷□奶奶□外公□ 外婆□其他□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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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照护人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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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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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情况 |
家庭困难情况 |
无□ 低保家庭□ 特困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防止返贫监测家庭□ 其他□ | ||||||||||||
生活保障情况 |
无□ 低保□ 特困□ 急难社会救助□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慈善帮扶□ 其他□ |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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