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驹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驹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龙驹府发〔2024〕9号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相关驻镇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龙驹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大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驹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重庆市万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级组织、各工作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2.1镇指挥部
2.1.1镇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张海荣(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庞德刚(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白新亮(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黄 磊(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何 燕(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 姣(人大副主席)
张丹丹(副镇长)
谭 勇(副镇长)
成 员:
张友缘、陈德清、张成伟、邵华江、闫本君、
韩淋锡、黄 浩、谭佐清、朱选臣、佘长胜、
廖乙名、方 凯、段天宇、各村(社区)负责人
2.1.2镇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镇党委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镇指挥部办公室
2.2.1镇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白新亮
副 主 任:黄 磊
成 员:陈德清 张友缘 佘长胜 闫本兴 邵毅
2.2.2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镇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行政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小组、镇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镇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镇指挥部文件,负责镇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行政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小组的业务工作;承担镇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抢险救援组
组 长:黄 磊
成 员:张友缘 谭中华 杨枝清 李小平 张友红 陈德清 刘吉彬 朱选臣 闫本兴 周继朝 龙驹镇消防队队员 镇基干民兵排
抢险救援组直接听从镇指挥部调度,负责险情发生地的抢险救灾工作。
2.4转移安置组
组 长:白新亮 副组长:黄 磊 李 姣 张丹丹
成 员:陈德清 张友缘 张成伟 韩淋锡 各村(社区)负责人
转移安置组负责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和灾后救济工作等。
2.5医疗救助组
组 长:张丹丹
成 员:廖乙名 韩淋锡
医疗救助组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6安保维稳组
组 长:庞德刚
成 员:黄浩 涂祎 黎艳 龙驹派出所
交巡警龙驹公巡大队
安保维稳组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
2.7新闻宣传组
组长:何燕
成员:张成伟 谭佐清 郎卯峰
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信息宣传、舆情收集、舆论引导工作。
2.8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姣
成 员:张成伟 邵华江 韩淋锡 张友缘
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协调对接、生活物资保障、电力保障、资金保障、通讯保障等后勤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镇指挥部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指挥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汛期值班制度
镇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实行监测巡查和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镇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村委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镇指挥部要把上级部门发布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信息通知到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出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接到当地出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后,应在20分钟内速报镇人民政府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
4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四级。
4.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4.2重大地质灾害(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3较大地质灾害(Ⅲ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
5.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
(1)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区政府报告,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
(1)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有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区政府报告,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1)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区政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较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1)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区政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镇政府领导下,由镇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区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当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可视情况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善后工作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2)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以便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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