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05552/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龙驹府发〔2023〕2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龙驹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07
[ 发布日期 ]
2023-04-19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的通知
龙驹府发〔2023〕29号
各村(社区):
按照镇党委落实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为彻底整改乡村治理积分制兑换超市未全覆盖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整改责任。抓好巡察整改是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各村(社区)要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做到有专人负责。
二、全面排查问题。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龙驹镇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施方案》(龙驹委发〔2022〕34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乡村治理实施内容进行再细化完善,建立健全结合本村(社区)的乡村治理积分制方案。
三、分类进行整改。一是针对巡察反馈的乡村治理积分制制度未完善的村(社区)在4月中旬前完成制度建设;二是针对积分超市未建立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利用村集体资金于4月下旬前完成积分超市建立;三是针对积分兑换不及时的村(社区),要在4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一季度积分积分评比兑换,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按时报送情况。建立整改完成报备机制,从4月15日起,各村(社区)将本年度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开展情况(村级乡村治理积分制方案、2023年积分情况、积分超市建立情况及积分兑换情况)扫描件报镇乡村振兴办公室,直至问题整改完为止。
五、及时收集资料。各村(社区)要将落实整改的举措、建立的相关机制等资料全面收集,建立专卷,存档备查。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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