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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05552/2022-00049
[ 发文字号 ] 龙驹府发〔2020〕6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龙驹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0-05-25 来源:万州区龙驹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的通知

龙驹府发〔2020〕60


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办、所、中心:

由于我镇辖区范围内养犬的居(村)民较多,放养、散养现象比较严重,犬只伤人与伤害家畜家禽事件时有发生。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广大居(村)民朋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镇容镇貌,特通知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犬只登记工作。各村(居)及时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养犬户及犬只经营户进行排查并做好登记工作(登记样表见附件1),于620日前将登记表的电子件及盖章后的纸质件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二、各村(居)做好安全、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讲、向广大村民村(居)民发放《安全、文明养犬告知书》(详见附件2)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文明养犬事项。动员养犬户及犬只经营户主动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要求犬只主人对犬只实行栓养,不得放养、散养。告知养犬户及犬只经营户:若发生犬只咬人或造成其他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行为,肇事犬只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人看管的放养、散养犬只如对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损害时被受威胁或被伤害方打死或打伤的,养犬方不得要求赔偿。为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或传播,被犬只咬伤或咬死的动物一律不得食用。

三、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人员对镇辖区范围内犬只做好狂犬病集中补免工作,各村(居)及相关办所做好配合、协调。

附件:1.2020年龙驹镇犬只登记明细表

2.《安全、文明养犬告知书》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20205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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