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龙驹镇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等5项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州区龙驹镇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等5项制度的通知
龙驹府发〔2021〕89号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为认真贯彻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万州委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总林长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林长办制定了《万州区龙驹镇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等5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龙驹镇林长制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会议频次
镇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
第二条 会议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镇总林长确定。
第三条 会议组成及参会人员
会议由镇级林长,镇各办、站、所、中心负责人,村(社区)级林长,镇林长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其他出席人员由镇总林长确定。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
会议主要事项为: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区级林长会议及区林长办工作安排;研究部署辖区森林保护措施和专项整治工作;经镇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会务工作
会务工作由镇林长办筹办,负责会议记录、文稿拟制等,需要时将会议记录抄送区林长办。
第六条 会议请假
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按程序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镇林长办公室备案,同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第七条 督办落实
会议决定事项由镇林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各有关镇办、站、所、中心、村(社区)务必全面、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
万州区龙驹镇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巡查人员
镇级林长、村(社区)级林长、天保护林员、生态护林员。
第二条 巡查范围
各级林长及护林员应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包括林地、森林、各类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等各类森林资源。
第三条 巡查内容
1. 是否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和相关宣传标牌,有无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2. 林木生长是否正常,有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侵害,是否存在森林火灾隐患;
3. 是否存在乱砍滥伐、采砂采石、毁林开荒、乱捕乱猎、野外用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
4. 是否存在涉林违规违建设施,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等,是否存在其它侵占蚕食林地的问题;
5. 是否认真整改上级交办和巡视督查、群众举报等发现问题;
6. 是否存在其它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
第四条 巡林频次
镇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社区)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护林员每月不少于4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应增加巡林次数。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应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开展林地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责任人。
第五条 巡林记录
各级林长及护林员进行巡查时应及时、准确地作好巡林记录。巡林记录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林长、当地林长办反馈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
第六条 问题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当场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林长或林长办协调解决。各级林长要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追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七条 结果运用
镇林长办应做好同级林长巡查的准备、组织、记录和跟踪督办工作;并对村(社区)林长及护林员的巡林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林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万州区龙驹镇林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第一条 报送主体
镇各责任科室,各村(社区)。
第二条 报送程序
1.镇各责任科室,各村(社区)应及时将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镇林长办公室。
2.林长制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各村(社区)应依职能职责及时报告镇政府、镇相关科室,同时抄报镇林长办公室。
第三条 报送范围及频次
1.日常信息报送遵循及时、高效、准确、精炼的原则,反映工作动态、效果和经验。
2.各村(社区),各责任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林长制工作年度计划,12月底前报送林长制工作年度总结。
第四条 报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
2.镇林长批办事项。
3.林长制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
4.林长制实施与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思路、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
5.各村(社区)及责任科室推进林长制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6.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
第五条 信息审核
信息报送应严格执行负责人审签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对外发布。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责任科室要落实专人负责林长制工作信息编报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反映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社会参与提供参考。
2.信息报送务必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消息应讲求实效,参考类、调研类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3.重大事项必须确保第一时间报送。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应该第一时间电话通报,并尽快形成文字资料。
4.报送信息均应存档保存。
5.镇林长办将定期统计并通报各村(社区)、责任科室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作为林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6.对因信息报送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万州区龙驹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林长制工作镇级督查。
第二条 督查类别。
督查分为日常督查、联合督查、重点督查和林长督查四类。
第三条 督查内容
(一)日常督查。督查各村(社区)林长及护林员日常履职情况,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其他需关注问题;督查镇责任单位的履职尽责情况、协调推进林长制情况以及对相关村(社区)推行林长制的督导落实等情况。由镇林长办公室不定期采取抽查、巡查、询查等方式开展。
(二)联合督查。督查林长制会议要求落实事项,或涉林管理保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三)重点督查。督查威胁公共安全、严重影响森林资源保护事项,社会关注度高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重大问题等事项。由镇林长办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开展。
(四)林长督查。镇林长对镇林长办不能有效督查的事项进行督查,由镇林长办负责跟踪落实。
第四条 督查要求
1.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应及时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督查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协办单位配合开展工作。工作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的,由牵头单位协调解决。
2.完成督查事项后,承办单位或牵头单位应及时向林长办公室书面报告。规定时限未办结的,应将工作进展、未办结原因、下步工作安排书面报区林长办公室。
3.督查单位应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处理的过程资料、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情况报告、督查结果等相关资料立卷归档管理。
万州区龙驹镇林长制考核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各责任科室和护林人员。该考核纳入万州区镇年度工作考核,具体为森林资源保护指标考核内容。
第二条 考核内容
各村(社区)考核分为基础工作类和年度重点类。基础工作类含林长履职、各项制度运行、执法监管等内容。年度重点类,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考核事项分年制定。
镇责任科室考核内容主要为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监督协调、各项制度运行、执法监管等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适当调整。
第三条 考核方式
镇林长办根据相关佐证资料以及工作日常情况,对各村(社区)、镇责任科室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各(社区)、各责任科室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考核结果优异的各(社区)林长、各责任科室和护林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对推行林长制工作不力的村(社区)林长、责任科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并按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对推行林长制工作不力的护林人员进行批评及更换。
第五条 问责追责
对未正确履职造成全镇林长制工作滞后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将相关线索资料移交镇纪委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林业资源损害或生态环境破坏的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发现的疑似损坏林业资源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按程序将相关资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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