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驹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驹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驹府发〔2022〕63号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保障全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现将《龙驹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1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万州府办发〔2022〕66号)文件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把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早、做细、做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城乡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 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在原有对城镇、农村房屋开展住房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再次对全镇所有房屋进行全覆盖排查摸底,尤其是自建房。重点排查临河低洼地带、滑坡等地质灾害区域、学校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铁路道路两侧、生态移民安置点、工矿区、老街、坡地建筑群、集贸市场、农家乐等区域,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要全面彻底摸清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逐栋建立台账。
3.排查方式。各村(社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开展排查,初步判定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逐一归集排查信息。2022年7月15日前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摸底, 2022 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房屋,尤其是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
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聚焦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22年9月10日前要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三)彻底整治隐患
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要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巡查监测,确保房屋整治期间的安全。
1.建立整治台账。镇规建办要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核查和安全检查,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制定整治方案。镇规建办会同各村(社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逐栋制定整治方案,各村(社区)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时整改。
3.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的原则,对不具备合法手续、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应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拆除或者加固处理等措施消除隐患。对年代久远的房屋,要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如不满足安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应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应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规建办要严格审批和监管,凡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镇规建办牵头镇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建加层、擅自变动主体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支书和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龙驹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由规建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为辖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要确保整治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村(社区)要按照镇政府要求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规建办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核查督查。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镇规建办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政务公开栏、小区公示栏、文印宣传册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自觉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及时了解涉及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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