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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5946Y/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李河委发〔2025〕2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李河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3-04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委员会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李河镇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5-03-04 来源:万州区李河镇
语音播报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李河镇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李河委发〔202520

各村(社区),机关各室(办、中心、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重庆市万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万州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万州安委会〔202311号)等有关规定及机构改革调整,现将《李河镇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反思安全生产两个不扎实、两个不到位突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分工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机关各室(办、中心、大队)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加强行业监管与行业内各专业领域监管的协同,形成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三)新生业态监管原则。新生业态及职能交叉领域按照职责法定、业务相近“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该工作、活动或主导、起主要作用或最接近、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机关各室(办、中心、大队)承担相应责任。

三、履职原则

(一)行业牵头原则安全生产监管实行行业监管机关各室(办、中心、大队)牵头,专项监管机关各室(办、中心、大队)履行属事监管职责的原则。

(二)全范围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划定生产经营场所红线内所有生产经营行为均为行业监管对象,经其他行业部门审批、备案等的,由对应机关各室(办、中心、大队)按照职责进行安全监管;未经其他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负责行业监管的机关各室(办、中心、大队)又认为不属于行业监管职责的,主动提出经镇党委会研究明确监管职责。

(三)全过程原则。安全监管包含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收尾三个阶段。

(四)全职责原则。安全监管责任包含日常检查、执法处罚等行政行为(法律法规,区委、区政府及以上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全覆盖原则。安全监管既包含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包含非法的生产经营行为。机关各室(办、中心、大队)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时,同时也是各自领域打非的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隐患排查。机关各室(办、中心、大队)要认真梳理负责、联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建立隐患台账,并于每月25日前将(附件2)汇总至镇安委办(办公室设平安法治办公室),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2条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二)强化履职监管。机关各室(办、中心、大队)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配合行业分管领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行业分管领导每月安全监管至少履职1次,每季度至少3次,并使用统一模板,每季度将(附件3)汇总至镇安委办。

(三)强化督查检查。镇安委办将定期对机关各室(办、中心、大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情况进行督查,若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造成较大及以上和负面影响较大的事故,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李河镇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2.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3.领导履职记录

4.李河镇国有资产房屋登记表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委员会

重庆市万州区李河镇人民政府

                                                      20252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李河镇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本清单所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范围仅限于李河镇行政管理辖区,所涉企业主要为规模(限额)以下企业、个体经营单位和在建项目部,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为区级有关部门,乡镇和村(社区)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其他未尽事宜,区级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一、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1. 负责机关办公楼区域设施及消防、用电安全监管、负责公务车辆和机关食堂安全监管。

2. 负责后勤保障安全。

3. 负责政府闲置资产的安全监管。

4. 负责牵头突发事件信息统一报送。

5. 负责牵头实施的项目安全监管。

6. 负责宗教场所安全监管。

7. 负责所涉领域纠纷化解和稳定工作、消防安全监管及办公室安全监管。

8. 负责配合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处理本行业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二、平安法治办公室

1. 负责铁路护路安全监管。

2. 督促抓好精神障碍患者的走访。

3. 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工作。

4. 负责关闭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环建材采矿区域)。

5. 负责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点、晨景烟花爆竹)。

6. 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7. 负责食品流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8. 负责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整治。

9. 负责应急物资的安全监管。

 10. 负责地震、气象预警。

 11. 负责牵头实施的项目安全监管。

12. 负责所涉领域纠纷化解和稳定工作、消防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及办公室安全监管。

13.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14. 负责配合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处理本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15. 履行法律、法规及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1. 负责文物保护。

2. 负责旅游场所及设施安全监管。

3. 负责文化体育设备安全监管。

4. 负责KTV娱乐场所、茶馆(消防)安全监管。

5. 负责牵头实施的项目安全监管。

6. 负责所涉领域纠纷化解和稳定工作、消防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及办公室安全监管。

7.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8. 负责配合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处理本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9. 履行法律、法规及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民生服务办公室

1.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含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服务(墓地及殡葬用品店)、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五保家园的安全监督。

2. 负责残疾人车辆安全监管。(便民服务中心牵头)

3. 负责学校(包括烟包梁职业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4. 负责幼儿园、医院、卫生室等场所的安全监管。

5. 负责民政救济物资及资金的安全监管。

6. 负责重大疫病的防控。

7. 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服务管理。

   8. 负责村(社区)办公场所隐患排查整治。

   9. 负责防溺水工作(校园宣传)。

10. 负责牵头实施的项目安全监管。

11. 负责所涉领域纠纷化解和稳定工作、消防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及办公室安全监管。

12.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13. 负责配合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处理本行业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14. 履行法律、法规及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 负责森林防火、巡河、水利工程、农村自来水、农机设备、农用船只、农用车辆、农副产品加工等安全监管。

   2. 负责本行业职责范围内植树造林、苗木培育、林木采伐、林产品加工等安全监管。

3. 负责指导农业园区(含农业开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包括农业观光园、休闲园、采摘园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 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5. 负责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

6. 负责粮食生产安全监管。

7. 负责农村沼气安全监管。

   8. 负责防溺水工作(牵头)。

   9. 负责农资行业安全监管。

   10. 负责渔业生产、渔业船舶、休闲垂钓的安全监管。

   11. 负责牵头实施的项目安全监管。

12. 负责所涉领域纠纷化解和稳定工作、消防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及办公室安全监管。

13.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4. 负责配合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处理本行业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15. 履行法律、法规及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经济发展办公室

1. 负责金融行业安全监管(银行)。

2. 负责电力网络安全监管。

3. 负责电信、移动线路安全监管。

4. 负责油气管网、燃气安全监管。

5.负责工贸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监管,包含不锈钢门窗装饰行业、塑料制品行业、废品回收行业、美容美发行业、按摩行业、餐饮行业(消防)、住宿行业、零售行业、批发行业、酒制品行业、食品制造加工行业、服装加工行业、木材加工行业、家具制造行业、汽车清洗维修行业、金属制品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及其他生产加工行业。

6. 负责农贸市场安全监管。

   7. 负责牵头实施的项目安全监管。

8. 负责所涉领域纠纷化解和稳定工作、消防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及办公室安全监管。

9.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10. 负责配合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处理本行业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11. 履行法律、法规及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驻站执法、上路执法、联合执法)。

   2. 负责配合其他机关各室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

   3. 负责牵头实施的项目安全监管。

4. 负责所涉领域纠纷化解和稳定工作、消防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及办公室安全监管。

5.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6. 负责配合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处理本行业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7. 履行法律、法规及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1. 负责建筑施工包括农村建房安全监管。

2. 负责农村(包括房前屋后)和场镇规划区内房屋(包含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

   3.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地灾隐患的整治。

   4. 负责市政设施设备包括场镇沼气安全监管。

5. 负责环保安全(包含企业)监管。

6. 负责场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管。

7. 负责各村转运站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置的安全监管。

8. 负责户外广告、店牌招牌安全监管。

   9.负责电瓶车充电(房前屋后违规充电)安全监管。

   10. 负责高层建筑安全监管。

   11. 负责场镇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安全监管。

   12. 负责违法建筑(包含农村宅基地)安全监管。

   13. 负责牵头实施的项目安全监管。

14. 负责所涉领域纠纷化解和稳定工作、消防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及办公室安全监管。

15. 负责配合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处理本行业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16.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7. 履行法律、法规及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村(社区)

1. 负责属地纠纷化解和稳定工作及办公室安全监管。

2. 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并配合行业办公室、中心、大队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3. 履行法律、法规及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注:1.重点工作专班负责高铁建设等重点项目安全监管。

       2.国有资产房屋安全由对应管理部门进行监管,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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