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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339844492/2022-00044
[ 发文字号 ] 万州龙都办发〔2021〕10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业、渔业;卫生
[ 体裁分类 ] 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龙都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都街道城市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31 来源:万州区龙都街道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龙都街道城市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专项整

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龙都办发〔2021102


各村(社区),街道各办(站、所),辖区有关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龙都街道城市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办事处     

20218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都街道城市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成效,防止疫病传播,确保活禽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规范活禽定点交易屠宰行为,严格落实禽肉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从事活禽交易、屠宰活动,确保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宰杀行为。

二、整治分工

根据职责分工各村(社区)、街道各办(站、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经发办做好禽类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规环办严肃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交巡警大队活禽运输车辆管理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815。开展宣传发动,采取会议、宣讲活动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向广大群众和相关业主再次宣传活禽定点交易屠宰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关心防控禽流感和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15-30日)。按照万州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机制》(附件1),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餐饮经营主体为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整治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内禽类销售商家在市场内进行活禽销售、宰杀,或销售未经检疫的或检疫不合格的家禽产品;以及餐饮加工经营主体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或家禽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巩固成果阶段830日开始。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集中整治结束后,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抓好禁止区域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取缔、冷链供应、经营场所升级改造、监管执法、宣传引导、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附件:万州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机制







附件:


万州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机制


一、日常监管制度

(一)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对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出具活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禁止将城区集贸市场作为活禽到达地点;坚决打击经营、运输、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危害等科学知识宣传。

(二)区公安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区域,对查获的涉嫌动物防疫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区农业农村委调查处理。完善城区配送白条禽车辆在商业门店外临时停放、临时卸货制度。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处置规模性突发事件,取缔活禽非法屠宰、交易点,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三)城区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原则,将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纳入创建万州区文明城市目标管理。建立双覆盖巡查机制,即:一是由城区各集贸市场所在的社区,对城区活禽交易和宰杀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二是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农业执法支队、区城管执法支队等单位不定期对市场内外进行巡查。一经发现有相关活禽交易和屠宰行为,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执法、派出所、城管等部门人员进行联合整治。

二、联合整治机制

(一)由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协同配合,牵头开展城市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工作,组织辖区内市场监管所、区农业执法支队、派出所、区城管执法支队等单位,形成联合行动组,并依据辖区实际进行工作部署。

(二)整治期间,联合行动组摸清市场类相关经营户经营规律,每天早上在街道办事处指定地方集合,巡查城市建成区涉及有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对禽类及禽类产品查证验物。联合行动组全程痕迹化管理,工作过程影像视频留存,严厉查处万州区主城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销售活禽、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禽肉及制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区市场监管局对禁止区域内发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线索依法移交区农业农村委调查处理。对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肉及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

(三)由区商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城区集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的通知》(万州府发20206)要求,禁止市场内商户销售和宰杀活禽,并配合联合检查组进行相关排查整治。

三、联席会议机制

(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治安支队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并确定相关联络人员

(二)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或其指定的相关负责人轮流主持。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依据本季度联合巡查记录,分析城市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的形势;沟通相关行政案件办理的总体情况、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以及案件办理中需要共同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开展风险隐患分析,并由此决定下一季度专项巡查的频次。

(四)会议研究的问题和通过的事项应当做好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

四、专项巡查机制

(一)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巡查组。

(二)联合巡查组按照季度联席会议决定的检查频次,对万州区主城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进行随机巡查。

(三)随机巡查中发现有活禽交易、活禽宰杀现象,立即告知辖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依照联合整治机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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