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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81561571G/2021-00010
[ 发文字号 ] 九池府发〔2021〕1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九池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重庆市万州区九池乡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管理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1-02-10 来源:万州区九池街道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九池乡人民政府

关于施行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管理

制度的通知


九池府发〔2021〕12号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强化农村建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以下简称3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管,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经研究,决定施行农村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排查住房安全

针对3类重点对象、边缘户住房和一般农户危房,由村建立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台账(详见附件1、附件2),每月进行更新,并及时将排查发现的问题书面报送。一是落实专人,于每月前,对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3类重点对象和边缘户花名册,对动态新增的3类重点对象和边缘户住房安全情况开展实地排查鉴定,填写调查表、鉴定表,并报送村环服务中心。二是对经鉴定属于危房,但通过投亲靠友、租房等措施保障住房安全或虽已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但原危房暂未拆除的3类重点对象和边缘户,落实专人每月至少核实一次住房安全情况,防止农户返回危房居住,保障3类重点对象和边缘户住房安全,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三是在洪涝、暴雨等极端天气后,组织人员对土木结构、空心砖砌体等容易出现险情和建成年限15年以上的3类重点对象和边缘户的住房开展排查,对因灾受损的住房,开展实地住房安全鉴定,及时发现3类重点对象和边缘户住房安全隐患;四是对经鉴定属于危房的一般农户,落实人员定期核实其住房安全情况,对实际居住在危房内的,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动员农户自行实施改造或通过投亲靠友、租房等方式,保障其住房安全,原则上,对实际居住危房的一般农户,每个季度宣传动员不得少于1次。同时,对新增一般农户危房要及时开展住房安全鉴定,并纳入动态管理范围。

二、动态实施危房改造

针对动态排查发现的3类重点对象和边缘户危房,建立重点对象危房整改台账(详见附件3),逐户制定整改措施,保障住房安全。一是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且有意愿实施改造的3类重点对象,立即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实施改造,如无法纳入当年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经政府专题研究,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下一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计划范围;二是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未实际居住危房,且不愿意实施危房改造的,由农户书面承诺放弃改造后,可不实施危房改造;同时,强化动态监管,定期核实住房保障情况,防止农户返回危房内居住;三是对实际居住危房、符合危房改造政策、且无能力自行实施改造的3类重点对象,不得放弃改造,应由帮其代建,确保其住房安全;四是在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督促农户通过投亲靠友、租房等过渡性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确保改造期间不住危房;五是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应采取投亲靠友、租房等有效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对属于边缘户的危房,应积极对接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将其纳入3类重点对象后,按要求实施危房改造。

三、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根据动态排查情况,对3类重点对象和边缘户住房及一般农户危房情况,对相关台账进行更新,并于每个月末,将附件123及排查、劝导照片报送村环服务中心。村环服务中心适时对各村台账更新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内容。

附件:

1、九池乡3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住房安全动态管理台账

2、九池乡一般农户危房住房安全动态管理台账

3、       年3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新增危房第  季度整治台账

                  重庆市万州区九池乡人民政府

                2021年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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