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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58821/2022-000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后山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重庆市万州区后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后山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知

日期:2021-04-07 来源:万州区后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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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后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后山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有关单位:

    经镇领导同意,现将《万州区后山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预案要求,切实搞好监测、预警、救援、信息、发布和报送等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重庆市万州区后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后山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气象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发生的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单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1.4.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1.4.3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的原则。

    1.4.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由镇应急办指挥全镇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2镇应急办下设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3.防御区域、重点对象、应急对策

    根据我镇现状和实际情况以及气象灾害类别,确定重点对象和采取应急对策。

气象灾害

重点对象

应急对策

高温

辖区内学校、企业、在建工地、专业合作社、果树苗圃、敬老院、家禽养殖场、各村老弱、病、幼人群。

1.对企业、敬老院、医院、老弱、病、幼人群应采取必要防暑降温措施。

2.果树苗圃、家禽畜养殖场、采取防晒、浇水降温措施。

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4.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

寒潮低温

1.做好敬老院,老弱、病、幼人群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2.果树苗圃、家离畜养殖场、采取覆盖、保暖、防冻、防风。

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短时强降水、暴雨等)

1.转移居住在危(旧)房、地质灾害威胁区、可能出险山塘水库、下游人员和地势较低人员。

2.加固广告牌、企业厂区、在建工地,临时搭建物和脚手架。

3.转移低洼处厂房仓库物资。

4.病危水库空库运行,涵闸做好预排。

5.加固果树苗圃、家畜禽养殖场。

6.学校启动防御预案。

7.出现雷电时应关闭电视、计算机、电话手机等。

大风

1.做好敬老院老弱、病、幼人群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2.加固广告牌、企业厂区、在建工地,临时搭建物和脚手架。

3.果树苗圃、家禽畜养殖场、采取覆盖、保暖、防冻、防风。

4.运输专业户停止运输,收割成熟农作物。

雪灾

1.学校、幼儿园停课、做好敬老院老弱、病、幼人群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2.果树苗圃、家禽畜养殖场、做好防御和及时清扫雪。

3.做好居住在危房人员安全转移。

4.交通运输户停止运输。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通过气象信息监测、气象灾害易发地信息重点监控、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气象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当监测到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按规定将预报信息及时向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区气象局报告,并通报镇政府各部门。

   4.2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确定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名称、分类、等级和图标、含义及防御指南附后。

    4.3预防预警行动

    镇应急办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立即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如:喇叭、电话、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各行政村、有关单位、中小学校和重点企业等部门及个人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防御指南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镇应急办各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镇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4.4预警支持系统

    镇人民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建设,支持区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等为主体的自然灾害应急联动平台和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镇应急办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居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镇应急办,镇应急办立即向区应急办和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收到上级启动预案后,迅速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就地就近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进行果断的先期处置,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2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发生气象灾害后,事发地村居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镇应急办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现场指挥部及镇应急办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5.2.1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救灾现场。

    5.2.2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事发地气象灾害信息向天气气候上下游地区通报。

    5.2.3及时向区应急办、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5.2.4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5.2.5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5.2.6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3信息报送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在赶往现场处置的同时,1小时内将灾情和灾情发展情况报区政府及区应急办、区气象局,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并随时报告灾害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特殊情况下,镇应急办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将灾情信息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较大、一般气象灾害发生后,由镇应急办开展现场处置,并在2小时内将灾情和灾情发展情况报区政府及区应急办、区气象局,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并随时报告灾害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措施等。

   5.4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村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5.5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6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时间,由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向镇应急办提出终止应急的建议,报区政府应急委批准并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有关部门和单位转为常态管理,恢复重建和伤员救治等后续工作由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调查评估

    灾害结束后,镇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10日内向区政府应急办上报调查评估报告。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6.3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镇应急办组织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工作结束后10日内报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7.2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7.3资金保障

    财政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4物资保障

    各村(居)、有关单位,特别是应急办、农服中心、社事办等科室要加强并督促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7.5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7.6避灾场所保障

    社事办、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等有关科室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7电力保障

    桥亭供电所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谎报、瞒报灾情,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职责,或者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触犯法律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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