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后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后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站、办、所:
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已正式施行,经区政府同意,已转发至各乡镇,现转发各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保障好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重要责任。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过程中,要把思想统一到新的认定办法上来,特困人员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暂参照《万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细则(修订)》(万州府办发〔2017〕75号)执行,待市区两级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精准实施救助供养
按照新的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力争做到不漏1人;对同时符合特困人员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按照《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万州民〔2019〕167号)要求执行。
三、抓好学习宣传贯彻
新的认定办法在申请人和义务人残疾等级、家庭财产、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等方面都有较大改变,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首先是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弄懂弄通,然后再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做到新的政策家喻户晓。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督查和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若失职失责而导致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重庆市万州区后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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