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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74871192Y/2026-00009
[ 发文字号 ] 恒合府发〔2026〕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3-24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重庆市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恒合土家族乡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6-04-01 来源: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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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恒合土家族乡2026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恒合府发〔20264

各村(社区),各板块岗位,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准确把握险情,及时处置险情,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恒合土家族乡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全力抓好防治工作。

重庆市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6324

(此件公开发布)

恒合土家族乡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一)全乡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1.地域分布情况

恒合土家族乡地质灾害分布在八一、箱子、里坪、鸿凤、国兴村,根据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汛前排查结果统计,全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主要表现的特点是降雨诱发下产生的滑坡和危岩。

2.险情分类

根据各隐患点的稳定性分析,目前全乡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处于基本稳定状态。

(二)地质灾害分布及其特点

恒合土家族乡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突发性强、规模较小、危害性大、群发性等特点。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为滑坡和危岩。滑坡是灾害的主要类型。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410月份。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土体是地质灾害活动的重要基础条件。

二、202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41日~1031日)是我乡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4月中旬至10月下旬是降雨相对集中期,是地质灾害高发、多发期,需重点防范。

非汛期(111日至次年331日),各村也要注重加强非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三、地质灾害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把灾害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到最低,乡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蒲刚(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王劲松(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赵思政(副乡长)

员:蒲鸿、张运华、杨佳、黄先平、李亚洲、朱江柱、廖茂磊、陈亮、杨龙、张川、李伟、所有民兵。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以村主任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地质灾害防治体制。

  1.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贯彻执行上级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批准发布恒合土家族乡境内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信息,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领导和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发展趋势,指挥灾民安置和应急抢险工作。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资供应。
  2. 应急分队: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在汛期临灾应急状态时组织应急抢险人员,快速抢险遇难人员、抢险重要工作设施和保证公路、交通工程迅速恢复畅通。

3.监测预报组:由乡村建服务中心负责,当气象预报有异常暴雨天气或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时,负责提出临灾应急预报,建立全乡危害性地质灾害点监测网络,落实各监测点负责的单位和个人,当出现异常变化及时上报乡政府分管领导并向上级部门速报受灾情况。

4.医疗卫生组:由乡卫生院负责,当灾情发生时抢救医治伤病员,控制疫情。

5.生活安置组: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防灾、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调拨工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问题和灾后救济工作。

6.治安保卫组: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负责,灾情发生时,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等工作。

7.宣传组:由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汛期宣传防灾救灾知识,灾害发生后进行防灾、救灾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促进社会稳定。

8.各村(居)主任为本村(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对本村防治地质灾害的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

9.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负责辖区内水库、公路、学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0.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及时通报有关防汛信息,在强降雨期间加密报告。

11.乡综合执法大队做好公路沿线及两测公路建设中形成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的防治的检查落实,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并做好动态监测、巡查、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

12.中小学校加强对学校的地质灾害的调查与监测,建立预报、防治灾害的工作机制,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师生避险转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办法

结合我乡地质灾害的规模,危险性经济实力及可操作性,可采用目视监测和定量监测,埋钉监测,搬迁避让方法。

(一)地质灾害点监测方法

地质灾害点监测分位移监测和目视监测。位移监测主要对象为存在拉张裂缝的重要地质灾害点,主要采用埋钉、观测尺对滑坡体拉张裂缝定期进行位移监测。监测时应认真做好记录,目视监测主要对灾点及其周边斜坡情况(如灾点后缘是否产生拉张裂缝、前缘坡面崩塌、坡脚突然冒浑泉等),以目视监测和巡视检查为主,并做好记录。发现地灾点岩土体开裂移动,冒泉等不稳定特征,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群众暂时避让。

(二)避让方法

避让是一种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护措施。避让一般分搬迁避让和汛期避让两种。

  1. 搬迁避让:一般对规模、危险性较大,威胁范围较广的地质灾害点,难以找到经济有效防治措施,实行受灾户举家搬迁,另选址安居,永久防止地灾造成危害。

2.汛期避让:对仍在采取监测控制中或潜在不稳定因素高陡斜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强降雨或暴雨期间,对受灾害威胁的村民采取的临时搬迁避让措施,以防不测造成危害。

(三)工程治理方法

1.各村(居)应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在滑坡后缘山坡及灾害体表面开设顺坡向“人”字型防渗排水沟,以减少降雨入渗量和岩土体中的含水量,从而增强灾害体或边坡的稳定性。

2.各村(居)要发动受灾害威胁居民对其房屋前后的人工边坡采用工程护坡、支挡等工程防御措施,在场地施工条件、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应降低坡高,对靠近住宅楼边坡适当采取支挡措施。无条件降低坡高和采取边坡支挡措施的地灾隐患点应以监测为主。若遇险情,先及时撤离人员、后转移财产。

五、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地质灾害巡查

1.汛前排查

主要检查各村(居)防灾责任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值班室是否落实到位、各项制度是否上墙,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地质灾害警示牌设立是否规范;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简易预警工具是否配备;监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整理是否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

各村(居)应认真做好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汛中巡查

各村(居)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险情的灾点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乡人民政府及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报告。

3.汛后核查

汛期过后,各村(居)应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决定是否继续监测或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单位和监测人。

(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级由强到弱依次为四级:红色级( 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橙色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黄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蓝色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并结合区域的情况,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其中蓝色级可不予发布,黄--红级应向社会发布。

对黄--红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1.黄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响应

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按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2.橙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响应

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村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乡人民政府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3.红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响应

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应急小分队和驻村干部指导防灾搞灾救灾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实疏散避险。

(三)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

1.当发生地质灾害时,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分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的群众,组织群众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避灾疏散,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2.当发生地质灾害后,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上级有关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3.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达到上述条件,乡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其它紧急尖急措施的解除,由上级决定机关宣布。在确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乡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六、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等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七、地质灾害灾情速报

(一)速报范围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伤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二)速报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村应及时报告乡政府和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乡政府及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40分钟内速报万州区人民政府和万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禁止隐瞒、谎报或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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