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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74889093X/2026-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黄柏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重庆市万州区黄柏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6-02-10 来源:万州区黄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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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黄柏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对《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对违反《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林区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损坏防护标志和护林碑牌的处罚;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对涉及在村道违反《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对造成村道、村道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予以强制扣留车辆、工具及按规定拍卖;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强制拆除、砍伐或清除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按照市政府赋权,依法行使动物防疫、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理、森林防火、林地保护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停车场管理、乡道公路管理养护、殡葬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监管、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监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监督、天然气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重庆市万州区黄柏乡人民政府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未单独设内部科室,事业编制7人,实有在编在岗6人,退休1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50.7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收入较2025增加7.0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6.65万元公用经费增加0.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50.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2.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42。支出预算较2025增加7.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02万元,项目支出无变化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77万元,比2025增加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77万元,比2025增加7.0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基本工资、奖金、社保等人员经费增加6.65万元,公用经费增加0.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2025持平

重庆市万州区黄柏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6“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支出,所发生的支出统一在政府本级预算中列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6项目支出,不涉及设置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熊清霞   联系方式:023-585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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