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黄柏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黄柏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
的通知
黄柏府发〔2021〕41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实现全民依法参保和应保尽保,根据万州区医保局、万州区财政局、万州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万医保发〔2021〕80号)精神,经乡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万州区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和区考核办的相关要求,并参考各村居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以及近年来的参保人数等情况,确定全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总数为10850人(具体详见附件1)。
各村居应完成居民医保的参保目标任务数,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的医保参保缴费率要达到100%。
在万各高校要组织本校学生(含实习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医保,确保应保尽保。
司法部门做好服刑人员的参保工作,充分发挥监管场所自身的管理优势,筹措资金促进参保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在万监狱及戒毒所要定期将刑满释放等人员名单及时报区医保局。同时告之刑满释放等人员出狱后及时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去申请办理迁移手续,确保其待遇不受影响。
二、参保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与范围。具有万州区城乡户籍的居民,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庆市其它区县居民,在万州区居住的,可在居住乡、村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重庆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重庆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在万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可在居住镇乡(民族乡)、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参加职工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二)明确筹资标准与时间。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确定2021年12月起,收取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为防控疫情风险,集中参保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三)明确缴费方式与流程。原则上采取由乡、村(社区)代办单位,通过现场指导、代办等方式帮助参保人缴费。对已参保登记的人员,可通过重庆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缴费,也可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刷POS机缴费。对没有参保登记的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乡、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缴费。
(四)明确人员底数与标识。各村居要进一步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与分类资助参保工作。通过比对往年参保人员、新冠疫苗接种人员、新生儿等数据,综合辖区公安户籍信息,摸清人员底数,建立数据台账,精准锁定参保人群与参保资助对象,打牢工作基础。对困难群众未参保登记的,由所在村居负责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区级有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在集中参保期前,切实做好2022年度各类困难群众的资助标识工作,确保困难人群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三、参保资助
(一)资助对象。为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按照渝医保发〔2021〕66号文件规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以及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等其他各类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资助政策保持不变。
(二)资助标准。过渡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按照渝卫发〔2017〕123号文件规定,对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生残抚(特扶)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统一按一档标准给以资助;计生优抚(奖扶)对象本人统一按一档标准80%给以资助。
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时有多重身份,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同时,对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 年、2023 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100 元、50 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 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具体详见附件2)。
四、参保待遇
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坚决树立清单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进一步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进一步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政策,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衔接。单病种报销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
持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2022年度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开展示范城市活动。完善心脑血管等慢性病慢病保障政策,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设置,居民医保待遇状态正常的人员年度内转为参加职工医保,在其等待期内处于预参保状态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在渝高校大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后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并补缴当年费用的,其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9月1日起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重要环节,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此项工作已纳入2022年度目标考核,各村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征缴工作抓实抓好;要积极建立和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参保缴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沟通协作。乡社保所作为征缴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要协调,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医保基金及时、足额入库;要抓好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精选宣传内容,强化参保人对居民医保的征缴渠道、政策标准的理解,引导参保人选择线上渠道自助缴费,缓解征收压力。在继续使用张贴海报、播放视频、摆放宣传资料、推送宣传短信等宣传渠道的同时,更要充分运用辖区公告栏、广播等更贴近参保人日常生活的宣传渠道,实现全覆盖宣传,调动广大居民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参保征缴率。要持续用力多渠道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在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帮助参保群众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法详见附件3),将医保电子凭证的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全国通用、安全可靠等特点宣传到位,并做好参保群众前来咨询“渝快保”的相关解释工作。
(四)强化政策培训。居民医保工作政策性、业务性非常强,加上换届人员变动比较大,各村居搞好业务交接,不断提高业务熟悉程度和系统操作水平,确保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熟练掌握社保费代收客户端、专用POS机、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渝快办等办理渠道的操作流程,提高征收效率,做到准确把握、解释政策,把政策宣传好、执行好,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快捷、透明的服务。
(四)强化风险防范。集中征收期由于业务量大增,各种突发事件均可能发生,各村居一定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制定好应急预案,健全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做好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参保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耐心回复。征收过程中,要保持对征收状况和网络舆情的密切关注,及时准确应对,最大程度防范和化解负面舆情。
附件:1.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计划表
2.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档次配置
3.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法
重庆市万州区黄柏乡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1: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计划表
村居 |
户籍人数数(人) |
|
目标任务(人) |
黄柏社区 |
1627 |
|
1464 |
金山村 |
2013 |
|
1811 |
沙田村 |
3774 |
|
3396 |
明月村 |
1913 |
|
1721 |
三坪村 |
2036 |
|
1832 |
向龙村 |
1523 |
|
1370 |
合计 |
12886 |
|
11594 |
附件2: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档次配置表 | |||||||
代码值 |
标记名称 |
档次 |
资助代缴金额(元) |
个人实缴金额(元) |
标准执行起止时间 |
资助对象认定部门 |
备注 |
101 |
城乡低保对象 |
一档 |
288.00 |
32.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区民政局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104 |
城乡孤儿 |
一档 |
320.00 |
0.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区民政局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105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一档 |
320.00 |
0.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106 |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
一档 |
224.00 |
96.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区残联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108 |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
一档 |
196.00 |
84.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在万高校 |
|
二档 |
280.00 |
375.00 | |||||
109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一档 |
—— |
——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二档 |
695.00 |
0.00 | |||||
110 |
优抚六十岁以上老兵 |
一档 |
320.00 |
0.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113 |
特困人员 |
一档 |
320.00 |
0.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区民政局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114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一档 |
320.00 |
0.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区民政局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301 |
计生优抚(奖扶)对象 |
一档 |
256.00 |
64.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区卫生健康委 |
|
二档 |
256.00 |
439.00 | |||||
302 |
计生残抚(特扶)对象 |
一档 |
320.00 |
0.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区卫生健康委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304 |
独生子女残疾扶助对象 |
一档 |
320.00 |
0.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区卫生健康委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305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一档 |
320.00 |
0.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区卫生健康委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520 |
边缘易致贫户 |
一档 |
224.00 |
96.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区乡村振兴局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602 |
民政、计生重复类 |
一档 |
256.00 |
64.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
一档奖扶标准,二档民政标准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603 |
残联、计生重复类 |
一档 |
256.00 |
64.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
一档奖扶标准,二档残联标准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604 |
民政、残联、计生重复类 |
一档 |
256.00 |
64.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区民政局、区残联、 区卫生健康委 |
一档奖扶标准,二档民政残联标准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605 |
脱贫不稳定户 |
一档 |
224.00 |
96.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区乡村振兴局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607 |
低保边缘户 |
一档 |
224.00 |
96.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区民政局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608 |
返贫致贫人口 |
一档 |
224.00 |
96.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区乡村振兴局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609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一档 |
224.00 |
96.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区乡村振兴局 |
|
二档 |
320.00 |
375.00 | |||||
610 |
稳定脱贫人口 |
一档 |
100.00 |
220.00 |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区乡村振兴局 |
|
二档 |
100.00 |
595.00 |
附件3
医保电子医保凭证激活方法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活对象范围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
二、常用激活方式
(一)打开支付宝,搜索“医保电子凭证”,点击进入“国家医保局权威发布”,按提示操作。
(二)打开微信,搜索关注“我的医保凭证”,点击“立即激活”,按提示操作。
(三)打开微信,搜索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万州医保”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医保服务”,选择“医保电子凭证”,按提示操作。
(四)打开手机应用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下载安装完成后,打开APP,按提示操作。
三、亲情账户激活方式
16周岁以下及家庭中无智能手机的老人无法自主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可由监护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登录后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点击底部菜单栏【我的】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我的家庭成员】板块点击图标“+”添加亲情账户,根据提示上传资料,完善信息激活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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