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宁府发〔2021〕29号
各村(社区),各站、所、办、中心,镇辖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万州区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已全面启动。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禁捕工作政策法规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有效营造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和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大任务,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化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是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全面落实“河长制”,各村(社区)、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长江“十年禁渔”是一项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长江禁捕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抓紧抓细抓实我镇长江禁捕退捕各项工作,确保我镇“十年禁渔”工作落实落地。
二、总体目标
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天然河道禁渔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增强全民参与与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实现禁渔期、禁渔区内“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资源良性循环利用,推动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 组织机构
为强化禁渔工作组织保障,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农服中心、规环办负责人,涉河(库)村(社区)支书为成员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内容
1.禁渔范围:长江万州甘宁段、瀼渡河甘宁段、杨河溪甘宁段及其沟汊水域。
2.禁渔时间: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3.禁渔内容:禁渔期间,禁止捕捞、销售、收购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生产、经销电、毒、炸鱼等渔具及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渔事作业行为。
4.禁止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垂钓。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禁止一人多杆一杆多钩非娱乐性垂钓。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社区要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重点,全面宣传禁渔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方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应知应会知识。要按照区禁捕工作要求,在禁捕期间内我镇各村(社区)、相关站所要充分认识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禁渔主体责任,营造禁渔的强大声势。要认真对待禁渔宣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禁渔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河道周边村要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广泛宣传,号召群众建立良好的群防群控氛围。
2.创新方式,确保宣传实效
各村、社区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村、社区广播、宣传标语、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宣传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重大意义。各村、社区要组建政策法规宣讲队,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告知书等开展集中宣传、入户宣传。同时,要在重点河段、农贸市场等场所设立固定标语、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110、58700345、58701323)。多方位、多角度深入进行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明白为什么禁渔、如何禁渔,变“要我禁”为“我要禁”。
3.分工明确,确保责任到位
镇设立宣传车,沿江沿河开展巡回宣传;各村(社区)河长及河道协管员要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做好日常巡查日志记录。甘宁市场监督所做好市场、饭店、农家乐等场所的管理工作;甘宁派出所要做到有报必抓、有抓必罚。通过镇、村、各站所联合宣传和巡查为全面禁渔十年工作打下坚定基础。
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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