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 电话:023-58700345;传真:023-58701101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凉风路56号 |
办公时间 |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机构领导 | 李 毅:党委书记 何清荣: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忠富: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余 波: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严永明: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张光发: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宋 莉: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初光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砾尹: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文 科:副镇长 高云川:副镇长 赖 敏:副镇长 |
机构简介 | 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人民政府是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内设综合办事机构9个,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设置事业站所6个,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职能职责 | 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强化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职能。承担区级部门下放的服务管理职权、承担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构建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1. 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民宗侨台、综合协调、文秘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职责。 2. 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建设、编制、人事、群团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职责。 3. 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及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产业扶贫指导、扶贫政策法规及相关技能培训的指导管理,移民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移民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对口支援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职责。 4.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职责。 5.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职责。 6.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职责。 7. 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支农惠民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社区)级财务管理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职责。 8.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承担消防管理工作任务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职责。 9.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职责。 (二)事业站所职能职责 1. 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兽医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工作以及农民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 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培训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培训、介绍以及流动人口的就业服务管理;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负责优抚救济、社会互助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4. 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5. 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退役军人的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6.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以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