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5954R/2025-00011
[ 发文字号 ]
高梁府发〔2025〕3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高梁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施工路段洒水降尘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点施工路段洒水降尘工作的通知
高梁府发〔2025〕39号
中铁二局、中铁三局、中铁十一局、中铁十二局、中建铁投、葛洲坝集团、中冶建工:
炎热干燥的夏季已经来临,各施工单位作为高梁镇辖区内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务必落实好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特别是辖区重点施工路段,引发投诉较多区域。请各施工单位在应对空气污染,有效降低污染物浓度,改善周边空气质量,保障过往行人和居民的身体健康方面多加投入,现就加强施工路段洒水降尘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洒水频次
日常施工期间,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分别在早7点前、上午10点、下午2点、晚6点各进行一次;遇到大风、干燥等易产生扬尘的天气,需增加洒水频次,每2小时洒水一次;土方开挖、物料运输等扬尘较大的作业环节,必须同步进行洒水降尘。
二、规范洒水作业要求
洒水范围需覆盖整个施工路段及周边5米范围内的区域,确保无扬尘死角;洒水时应控制水压和水量,避免因水量过大造成路面泥泞或影响交通通行;洒水车辆需设置明显标识,作业时注意避让行人和过往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施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洒水降尘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记录洒水时间、频次和范围。
相关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落实洒水降尘措施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空气质量和交通环境。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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