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梁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高梁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高梁府发〔2025〕9号
各村(社区)委会,各室、办、中心、大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密切协作、高效运行的消防工作新机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高梁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顺春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王绍山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郭德俊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董地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陶 滔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张成莉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吴羿昊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熊维云 副镇长
程文化 副镇长
朱书健 副镇长
袁 航 高梁派出所负责人
成 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高梁派出所、镇中心卫生院、高梁学校及幼儿园、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负责人。
主任、副主任调整时由新任命的领导自然接任。
下设高梁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于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由平安法治板块(应急管理)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上下联系及日常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集中检查、问题整改和计划制定等工作。
附件:万州区高梁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和任务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万州区高梁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和任务
高梁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在高梁镇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镇消防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指导各村(社区)、室办中心大队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室办中心大队和相关单位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相适应。
(三)组织各村(社区)、室办中心大队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四)组织对各村(社区)、职能部门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安全消防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六)督促各村(社区)、职能部门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经费支付的相关资料。
(七)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研究部署全镇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组织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组织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贯彻落实。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席或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专题和事项。
三、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1.围绕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收集信息、反映动态。
2.负责本机关的办公用房及闲置房的消防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3.负责做好消防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车辆等调度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
1.负责对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就其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开展专项、定期督查。对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负责对消防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的调查及处理。
3.负责宗教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宗教活动落实相应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指导全镇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安全检查台帐,积极推动隐患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零售业、餐饮业、商务宾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对有资质的废旧汽车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
3.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的工业及信息企业新建、技改、扩建项目消防安全监管。
4.负责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强化消防安全工作保障。
5.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消防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经费的保障和控制。
(四)民生服务办公室
负责辖区医疗机构、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
1.履行高梁镇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牵头制定本镇消防安全相关文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全镇各部门(单位)、村(居)消防安全工作。
2.履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协调、组织、督促镇消委会成员单位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活动;负责本镇消防安全统计工作,收集上报全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推进等情况。
3.协助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辖区群众火灾防范意识。
4.负责协调公安、应急、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监管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镇域内涉及消防安全的信访接待、受理和协调,协助处理因消防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辖区稳定。
6.加强综治宣传,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纳入政法、综治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六)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养老(含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负责辖区公共停车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辖区汽车维修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负责驾校等交通部门行政许可的交通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监管。
3.配合开展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执法工作。
(八)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辖区乡村特色农业、休闲观光农业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
2.负责辖区林业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及林产品加工业的消防安全监管。
3.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的消防安全监管。
(九)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1.负责辖区旅游、旅行社、景区景点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经营范围内的餐饮、住宿等方面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辖区古镇古寨、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监管。
3.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宣传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十)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1.履行老旧小区属地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落实辖区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巡查监管、隐患整治等工作;配合区城乡建委开展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工作;逐级建立检查台账和隐患排查清单,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2.负责辖区自建房、经营性住房、人防工程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3.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管。
4.负责镇域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广场公园公厕等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管。
5.负责镇容镇貌涉及的消防安全监管
(十一)高梁派出所
1.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重点场所火灾预防、消防安全综合检查,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监督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整改落实。
2.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企业、危化品、古镇古堡、自建房、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检查。
3.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消防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十二)高梁卫生院
1.负责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做好本单位的医疗用房、食堂消防安全工作。
2.参加本镇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十三)高梁学校及幼儿园
1.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学校食堂、校舍、生物、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管,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
(十四)各村(社区)
1.负责履行本村(社区)消防安全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本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隐患上报等工作;对辖区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每年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召开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安全救援物资装备。
3.协助做好辖区内消防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信访维稳工作等,确保社会稳定。
4.完成镇消委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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