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高梁镇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州区高梁镇推进打通
消防“生命通道”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高梁府发〔2024〕46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万州区高梁镇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州区高梁镇推进打通
消防“生命通道”攻坚行动方案
近年来,随着场镇人口及私家车的增加,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的现象仍屡禁不止,为进一步推进场镇打通“生命通道”行动,按照《重庆市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重要论述,深入落实消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排,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全力守护“生命通道”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
(二)占用、堵塞、封闭建筑(场所)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竖向管井堆放杂物、防火封堵破坏,敞开式外廊堆放可燃杂物。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滚动排查
1.针对消防车通道。在持续开展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登记造册建立严管整治清单。
2.针对建筑(场所)内部疏散通道及密集场所门窗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024年6月底前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完成排查,社事办负责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的排查,经发办负责宾馆饭店、商超的排查,应急办、场镇办负责九小场所、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的排查整治,规环办负责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家乐的排查。
3.实施常态化滚动排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建立“生命通道”滚动排查机制,对占堵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排查,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做到闭环管控。
(二)实施综合治理
4.深化“拆窗破网”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依法予以拆除。2024年6月底前,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宾馆饭店等大众消费场所,要整治见底;2024年12月底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特殊敏感场所,以及多业态经营场所,要整治见底;2025年6月底前,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要整治见底。
5.加大部门执法整治强度。紧盯占堵消防车通道严重小区、路段、区域,在夜间车辆占堵问题突出的集中时段,加密检查频次,每月至少组织1次联合集中夜查。
(三)深化宣传
6.加强宣传。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播、微信群、院坝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将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知识融入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发动社区、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进门入户宣传消防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要广泛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完善核查奖励制度,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长效监管
7.固化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机制。执法队、派出所、规环办、应急办要固化落实前期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措施,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加大处罚、曝光力度,强化执法信息共享,切实做到常抓不懈。
8.加强消防“生命通道”常态监管。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生命通道”纳入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内容,要按结合日常检查加大对社会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5月20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高梁镇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方案或细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进行部署推进。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11月底前)
开展自查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整改时限,有序推进整治攻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管控,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消防“生命通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二)全面压实责任
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纳入本级督查检查范畴,作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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