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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5954R/2022-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高梁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日期 ] 2022-10-24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禁烧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10-24 来源:万州区高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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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禁烧管理的通知

高梁府发〔2022〕110


各站办所中心、各村(社区):

农作物秸秆是优质的生物质能源,秸秆还田可以有效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但由于部分群众长期养成就近就地焚烧的生产习惯,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有发生,不但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甚至引发山火和森林火灾。为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秸秆还田综合利用与露天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疏堵结合,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区府办、区安委办禁烧要求。以粉碎还田为主要措施,促进农作物秸秆通过还田、果树树盘覆盖、作为有机肥发酵垫料、收购加工等多种方式进行利用。持续强化禁烧管理,禁烧区内全面消除露天焚烧秸秆;非禁烧区内规范焚烧,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等引起的山火、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切实加强综合利用

(一)推进机收还田。大力推进水稻机械收割,在平坝及交通便利等适宜机械作业区域,加大农机推广力度,引导种植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水稻联合收割机及小型收割粉碎机,推进秸秆直接粉碎还田。

(二)推进收购利用。鼓励社会力量建立秸秆收购体系,各村(社区)要有意识的培育一批秸秆收购经济人,开展水稻、玉米等秸秆收购;帮助他们与区内现有秸秆利用企业建立稳固的供货关系,将秸秆作为工业等其他产业原料,提升种植效益。万州区出台了收购补贴政策,对年收购秸秆量在1000吨以上的经济人,按照50元/吨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推进果树树盘覆盖。鼓励50亩以上的经果林种植大户,就近收购水稻、玉米等秸秆,粉碎后进行果树树盘覆盖(厚度15cm以上,亩用量0.5吨以上),按照5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推进粉碎还田。在森林防火禁烧区内,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委即将出台相应政策,对既不适宜机械收割又不便于玉米秸秆等回收的给予补助,解决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由所涉乡镇(街道)自行选择购买社会服务或购置秸秆粉碎机,进行粉碎还田。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就近收购粉碎后的秸秆销售给规模种植户、养殖户,用作树盘覆盖或有机肥发酵垫料。对红薯、马铃薯等腐烂较快的农作物秸秆,引导农户在收获时直接深埋还田。

(五)推进草木灰还田。在非禁烧区内,难以进行粉碎还田、回收利用的,可由村组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落实专人监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统一进行草木灰还田。

三、严格落实禁烧管理

(一)明确禁烧范围。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高梁镇千家村、五梁桥社区为全域禁烧区。按照万州区森林防火等相关工作要求,森林防火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直线100米范围)为禁烧区,各村(社区)按此规定,划定禁烧区到地块并报镇政府、区林业局备案,区林业局对森林防火禁烧区内的禁烧工作随时进行核查,并将禁烧工作纳入了林长制责任范围。

(二)加强禁烧管理。各村(社区)要将禁止露天焚烧和还田利用纳入村规民约,结合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建立奖惩制度,对违规焚烧行为进行适度处罚,引导农户自觉纠正露天焚烧习惯。要结合网格化管理制度,同步建立秸秆露天禁烧网格管理体系,落实人员常态化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劝导、制止、扑灭违规焚烧行为。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要落实地块到人,全时段进行巡查。在非禁烧区内进行焚烧的,要开设2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并与林地保持安全距离,准备必需的扑火工具,做到全程有人值守,用火后要彻底消除余火;当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者出现高温、大风、干旱等极端天气时严禁野外露天焚烧。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镇综合执法大队要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加大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执法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力依法禁烧的氛围。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屡教不改的,做好前端线索搜集,拍摄影像资料、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可移交镇综合执法大队、区农业执法支队依法进行处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站办所中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秸秆还田利用与露天禁烧的重要性。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秸秆还田利用及禁烧的组织领导,村(社区)书记要亲自过问具体抓落实,要统筹推进利用和禁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居)大喇叭、公示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秸秆还田的方式、优点及有关收购政策,宣传禁烧范围、禁烧要求和违规焚烧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开展秸秆还田或收集交售秸秆,改变露天焚烧习惯。

(三)抓好落实,强化考核。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露天焚烧是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关注内容,区委、区政府将把推进秸秆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本通知下发后,各驻村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禁烧管理相关规定,如在禁烧区内仍发生违规露天焚烧的,将对驻村办站所中心、村(社区)负责人严肃问责处理;对因违规焚烧引发山火、森林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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