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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008645954R/2022-00093
[ 发文字号 ] 高梁府发〔2021〕100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高梁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梁镇林长制镇级会议制度》等8项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1-12-27 来源:万州区高梁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梁镇林长制级会议制度

                       8项制度的通知

高梁府发〔2021100

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万州委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林长制镇级会议制度》等8项制度。现将《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林长制镇级会议制度》等8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梁镇林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2.高梁镇林长巡林工作制度

3.高梁镇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4.高梁镇林长制镇级督查制度

5.高梁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6.高梁镇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7.高梁镇林长制镇级约谈工作制度

8.高梁镇林长办公室工作规则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27



附件1


高梁镇林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为规范林长制工作议事程序,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万州委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林长会议

(一)会议召集。镇林长会议由镇林长召集。出席人员为镇林长、镇级副林长,党政办主任,镇林长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审批。镇林长会议由镇林长办公室提出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镇林长同意后召开。镇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并报镇林长或常务副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1. 贯彻落实中央和市级有关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

2. 听取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报告,安排部署全面推行林长制年度主要任务;

3. 决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解决全面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4. 需提请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会议筹办。会议由镇林长办负责组织筹备,党政办协助。

(五)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由镇林长办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审印发。

(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各级林长、林长办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镇林长办负责统筹协调并督导落实,及时向镇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林长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一)会议召集。镇林长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镇林长办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镇林长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林长,镇林长办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其他参加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二)会议审批。林长办根据工作需要或有关成员单位要求提出会议方案成员单位要求召开会议的,需事先提交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具体事项、建议方案等),按程序报常务副林长同意后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协调解决需多个镇级部门共同配合解决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需要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的事项。对经协调仍不能解决的问题,经会议同意后按程序报请镇林长办主任研究解决。

(四)会议筹办。镇林长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镇林长办负责筹办。

(五)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由镇林长办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审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由参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镇林长办负责协调督办。

附件2

高梁镇林长巡林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林长巡林,确保各级林长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全面落实林长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万州委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指导全镇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

第三条镇林长办负责全镇林长、副林长巡林工作的统筹协调,配合做好巡林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林长日常巡林工作。

第四条巡林内容

林长应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包括林地、森林、各类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等各类山林资源。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1. 是否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和相关宣传标牌,有无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2. 林木生长是否正常,有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侵害,是否存在森林火灾隐患;

  3. 是否存在乱砍滥伐、采砂采石、毁林开荒、乱捕乱猎、野外用火等破坏山林资源的违法活动;

4. 是否存在涉林违规违建设施,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等,是否存在其他侵占蚕食林地的问题;

5. 是否认真整改上级交办和巡视督察、群众举报等发现问题;

6. 是否存在其他破坏山林资源的问题。

第五条巡林频次

级林长副林长季度不少于1次巡林,村(社区、国有林场)级林长每不少于1次巡林。及时处置山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对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城镇周边、江河两岸问题突出或较多的重点生态区域应加密巡查频次。

第六条巡林记录

林长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林长巡林工作,建立完善巡林工作日志。巡林日志应当包括巡林起止时间、参加人员、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林长、当地林长办反馈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

第七条问题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当场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林长或林长办协调解决。各级林长要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追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八条结果运用

林长巡林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镇林长办对镇村林长巡林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巡林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

附件3


高梁镇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万州委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报告

(一)报送内容。村社区林长向镇林长办报告在全面推行林长制阶段性工作进展、重要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需镇林长办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

(二)报送类型及要求。

1. 工作总结和计划。镇林长办每半年向镇林长报告1次工作情况和计划;镇林长办成员单位每年向镇林长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2. 重要情况和专项报告。镇林长办按要求向镇林长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区级、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部署、指示批示情况,按要求向上级报告的同时,抄送镇林长办。

3. 其他应报告事项。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根据具体要求及时报告。

、简报专报

(一)报送内容。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的责任落实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二)报送要求。

1. 及时。及时发现、收集和报送第一手信息,涉及紧急或重要的信息应即呈即报;

2. 准确。实事求是,全面准确,表述、用词、分析、数字确保无误;

3. 规范。按程序做好信息的搜集、编辑、审核、报送,确保信息的严肃性。

(三)处理运用。镇林长办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筛选后,通过《高梁镇林长制工作简报》等方式,报送上级林长办公室、镇级林长,印发林长办有关单位。

、工作通报

(一)通报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要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督办事项办理进度和完成效果,有关问题整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对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通报方式。以会议、文件和《高梁镇林长制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镇林长办负责工作通报制度的组织实施,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信息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以镇林长办名义印发下行文、平行文,均应认定并标注公开属性,分别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3种,其中认定为“主动公开”的,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对外公开。

(二)动态信息发布。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各级林长办加强信息报送,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每年向社会公布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五、其他要求

(一)林长办、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林长制工作信息编报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风险评估有关要求,确保准确、及时反映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社会参与提供参考。

(二)镇林长办定期统计并通报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作为林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对因信息报送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附件4

高梁镇林长制镇级督查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提高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万州委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督查检查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二)全镇林长会议、全镇林长办主任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镇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镇林长履职情况,镇林长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

(五)巡视督察、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形式

督查对象为各村社区林长、各有关单位、网格员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尽责履职情况。镇林长督查工作由镇林长办负责统筹协调,以综合督查为主,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可结合巡林一并开展。

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督查通知,督促整改落实并按程序报告镇林长。

三、督查程序

督查主要分为立项、交办、反馈、归档和结果运用等程序。

(一)立项。镇林长办年初按要求向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申报年度综合督查事项,计划外开展须按“一事一报”原则报请区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督查主体不同,镇林长和副总林长督查,由镇林长办提出督查建议,报镇林长和副总林长同意后组织实施;镇级林长督查由有关镇级林长办提出督查建议,报有关镇级林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交办

严格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一系列工作要求,严防多头、重复督查,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

1. 书面督查。镇林长办根据职责分工向督查对象下发督查通知,明确督查事项、办理时限和其他要求等。承办单位在接到督查通知后,应抓紧办理,确保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查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牵头单位应当报镇林长办。

2.现场督查。镇林长办根据职责分工向督查对象下发督查通知(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和其他要求。被督查单位在接到督查任务后,应按督查内容和要求,提前做好准备,配合完成督查工作。督查单位派出督查工作组,深入被督查单位,实地了解督查事项办理进度、查阅相关资料,掌握办理情况等。

(三)结果反馈。督查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向镇林长办书面反馈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等反馈至镇林长办。

(四)文件归档。督查单位应当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相关的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情况报告等资料归档备查。

五、结果运用

镇林长办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办理结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附件5

高梁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部门协作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万州委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开展联合督查

对森林资源保护、林地征占用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森林防灾减灾、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开展森林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综合业务督查时,可开展镇级部门联合督查。

(一)联合督查的召集

需进行联合督查时,由督查事项主管部门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联合督查工作方案和有关建议,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督查方式、内容和办理时限等,报请镇林长办印发实施。

(二)联合督查的组织实施

联合督查工作方案印发后,由联合督查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协同部门应当根据联合督查行动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联合督查。参加联合督查的部门及其督查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联合督查方案和牵头部门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及时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开展联合执法

(一)林长制推进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1. 两个或两个以上镇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或事项均有管辖权的;

2. 跨行业执法的;

3. 镇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责或边界存在交叉的;

4. 其他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二)联合执法的召集

在林长制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由承担主要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提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和有关建议,明确各执法单位职责分工、执法方式和步骤、措施、办理期限等,报请市总林长办印发实施。

(三)联合执法的组织实施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后,由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协同单位应当根据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并提供车辆、技术等必要的执法保障。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联合执法方案和牵头单位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协调一致,遵守行政执法规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对多个违法行为,由各行政执法机关分别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同一违法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争议较大的重大事项牵头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可按程序提请召开镇林长办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牵头单位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处理联合执法中的争议,研究解决联合执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形成联合执法总结报告报镇林长办备案。

附件6


高梁镇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为客观评价林长制实施效果,确保林长制工作高效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万州委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全镇林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林长制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重点相衔接、同部署,按年制定细化考核方案,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权责一致,齐抓共管。镇林长办牵头负责考核工作,镇林长办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负责领域的考核工作。

(三)科学公正、培优补差。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营造创新争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考核内容

以重庆市对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具体考核办法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确定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为依据,研究制定林长制责任目标考核细则,根据年度任务目标按年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镇林长办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实施。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

(二)开展年度考核。镇林长办牵头,会同各责任部门根据考核方案开展考核,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审后,以镇林长办名义发布。

第五条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抄报区委组织部、区委考核办,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山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提请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7


高梁镇林长制镇级约谈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压实镇乡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113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万州委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镇林长办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约谈。

二、约谈情形

以下6种情形,将按程序启动镇级约谈。

(一)落实中央、市级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

(二)完成国家、市政府、区政府下达森林草原保护发展年度目标任务进度严重滞后或未完成的;

(三)落实镇林长交办或批示指示重大事项推进不力的;

(四)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林地森林草原湿地等林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

(五)对中央巡视、市级以上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等重大问题整改落实严重不力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三、约谈程序

约谈主要包括动议、通知、交办、反馈、归档等程序。

(一)动议。存在本制度第二项明确的6种约谈情形的,由镇林长办提出约谈建议方案,包括约谈事由、时间、对象、参加人员、约谈涉及的具体问题、整改意见建议等,按程序报镇林长办主任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通知。镇林长办向被约谈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发出约谈通知,明确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联系方式等。

(三)约谈。约谈由镇林长办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会议形式,主要议程包括:

1. 约谈由负责日常工作的镇林长办副主任主持,告知约谈对象约谈事由,通报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 有关单位补充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3. 约谈对象说明情况,明确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4. 形成约谈纪要。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约谈应当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必要时可邀请媒体记者参加约谈会议。

(四)整改。约谈时应当明确约谈整改方案的编制要求,提醒被约谈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方案编制并组织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方案应当抄送镇林长办。镇林长办发现约谈整改方案不严不实、敷衍应付的,应当督促约谈对象限期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

(五)归档。林长办应当做好约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结果运用

镇林长办应当将约谈情况及时报镇林长办主任,抄送有关部门,作为开展林长制考核、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约谈不取代立案处罚、责任追究、刑事处理等相关措施。


高梁林长办公室约谈记录确认表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事项

  1. ............

  2. ............

整改要求

  1. XXXXXXXX日前,报送约谈问题整改方案;

  2. XXXXXXXX日前,整改完成……;

  3. XXXXXXXX日前,整改完成……;

  4. .......

  5. XXXXXXXX日前报送约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参加人员

约谈人(签字):


被约谈人(签字):


本表经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林长办依据本表形成《高梁林长办公室约谈纪要》,印发相关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抄报林长、副林长。





高梁林长办公室约谈纪要

2021—1


******问题约谈纪要

2021XXXX日(约谈时间),经镇林长(副总林长、市级林长)同意,镇林长办就……问题,约谈了XXXXXX(被约谈方),现纪要如下:

一、请XXX协调、督促按期完成以下工作

(一)XXXXXXXX日前,完成……;

(二)XXXXXXXX日前,完成……。

二、请XXX协调、督促按期完成以下工作

(一)XXXXXXXX日前,完成……;

(二)XXXXXXXX日前,完成……。

……

XXXXXXXXXXXXXX日前将约谈问题整改方案报镇林长办,XXXXXXXX日前将约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镇林长办。

参会人员:镇林长办XXXXXX(约谈人),XXXXXX(被约谈人)。

记录人员:XXX

附件8

高梁林长办公室工作规则


为加强和规范高梁镇林长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林长办)工作,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万州委办发〔20211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镇林长办公室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专责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我镇全面推行林制工作,镇林长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镇林长办公室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调整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条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镇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综合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向镇林长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条镇林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二)牵头起草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规划计划、制度规范、工作报告,研究提出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意见建议,按程序报镇林长、副总林长审定;

(三)统筹协调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督办落实等工作,承办有关重要会议

(四)统筹协调镇林长、副林长巡林、督查相关工作;

(五)定期向上级林长报告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六)加强与上级林长办的联络对接;

(七)承办镇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镇林长办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由镇林长办商各成员单位确定,按程序报镇林长办主任同意后印发实施。

镇林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主任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另行组织召开。会议组织按高梁镇林长制镇级会议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镇林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信息,高效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应分别明确一个科室(部门)负责联系全面推行林长制相关工作,同时指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沟通有关情况。每半年向区林长办公室报送1次工作开展情况,其他成员单位每年向镇林长办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第七条明确公文签发流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文件、总林长令等,由镇林长办主任审示后按程序报请镇林长签发;报镇林长的重要请示、报告,下发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制度、重要安排、重要通报等重要文件由镇林长办主任签发;日常工作部署、督办交办事项、高梁镇林长制简报等,由镇林长办公室主任签发。报上级林长办的重要工作进展、重大问题,按公文办理要求办理。

第八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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