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高梁府发〔2020〕55号
各村(居)委会:
为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万州区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发〔2015〕21号)和《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万州民发〔2018〕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以有效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做到应救尽救。
二、工作目标
坚持适度救助、及时高效的原则,以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托底、高效、衔接的原则,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做到应救尽救。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本镇户籍或非本镇户籍但实际居住在本镇,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为确保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四、资金保障
镇级设立临时救助资金专户,由区级临时救助资金专户下拨一定金额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镇级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同时,通过统筹镇本级其他资金、募集社会捐助等渠道为临时救助备用金筹资。
五、救助标准
我镇根据万州区民政局《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万州民发〔2018〕26号)精神。按照万州区民政局临时救助管理制度和“救急难”工作制度要求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从镇临时救助预备金中按照2000元以下的标准给予镇本级临时救助。因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情况特殊的,经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审批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
六、救助程序
镇本级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填写《万州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和身份证、收入证明、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况相关证明(说明)等材料,村(居)两委召开会议研究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对象报镇民政办公室审核,镇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召开镇评审组评审会议,对拟救助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困难群众实行救助,并按月录入万州区社会救助与管理系统,报区民政局备案。
特殊紧急情况下,镇本级临时救助可先行给予救助,并自救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材料。 一个救助年度内,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重复救助。有特殊情况确需救助的,由区民政局批准。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转介救助。
所有镇级临时救助金直接拨付至申请对象个人帐户。
七、保障措施
(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平台,设立社会救助电话热线,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实现窗口救助与热线救助相结合。
(二)加强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序衔接,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机制,杜绝重复救助、遗漏救助、求助无门的问题。
(三)建立临时救助台账,对救助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每季度公布本辖区临时救助情况,做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临时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拖延或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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