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关于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并做好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
关于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并做好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的通知
万州高峰办发〔2025〕14号
各村(居):
按照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专班《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办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化解,切实维护农民居住权益,现就做好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办宅基地和建房手续的适用范围
高峰街道辖区范围内,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已建成的农房,无建房审批手续或者审批手续不全,但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条件和标准的,均可按照本通知申请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
二、补办宅基地和建房手续的资格条件
(一)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合法继承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其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新农村建设(一户一栋情况)、移民安置等情形占地建房的;
3.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4.申请补发证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须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产权无争议。若有权属争议,应先行解决争议,再行申请补办证;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发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
1.构成“一户多宅”情形的(因合法继承取得合法宅基地的除外);
2.存在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购买或者乱占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
4.新建房补办宅地基证和建房手续,但旧房未拆除的;
5.申请补办宅地基证和建房手续的房屋存在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场镇规划区范围、地质灾害隐患区范围,占用一般耕地、林地未办理土地转用手续等情况;
6.补办证房屋层数超过三层,高度超过12米;
7.超批准宅基地面积或超批准建筑面积建房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农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行处理后办理,超面积未经依法处理不得办理;
8.法律、法规不予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三、补办宅基地和建房手续的面积和人数确定
根据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专班《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其宅基地用地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3人以下户按3人计,4人户按4人计,5人以上户按5人计”和“单户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即:1-3人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0㎡,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70㎡;4人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0㎡;5人及5人以上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0㎡,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
补办手续时人口数变化,标准面积按以下原则确定:现在的人口数相比建设时的人口数不变或减少,按照原人口数确定标准面积;若现在的人口数相比建设时的人口数增加,则按照现在人口数确定标准面积。
四、房屋建设时间、安全性的确认
由权利人负责提供有效的建房时间依据,经村(居)民小组、村(居)委核实,在土地房屋所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房屋的建设时间。
房屋安全性的确认:有验收文件的,以验收文件为准;无验收文件的由农户本人出具房屋安全承诺书。
五、补办宅基地和建房手续的程序和要件
(一)农户申请:符合补办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补办宅基地和建房手续的申请,填写《高峰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申请表》(附件1),并签署《高峰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承诺书》(附件2),同时提交申请人家庭户籍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原有不动产权属证书(迁建、改建、扩建提供)、原有建房手续等材料。
(二)村民小组初审及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确定无异议的,在附件3《宅基地房屋产权来源证明(三级证明)》上签字盖章,并将相关名单及材料报送村委会。
(三)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审查通过的,填写附件4《宅基地权属来源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申请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办事处,由社服中心统一受理。
(四)联合审查: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农用地转用时限)完成审查。
1.申请材料是否经过村民小组和村级组织审核公示,并取得村级组织书面同意意见。2.村民是否具备建房资格,是否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等。3.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4.拟建设地块位置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农房布局要求。暂无村庄规划的,是否符合区县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乡村规划管理规则。5.住宅建设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是否建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以及已查明的地质灾害等隐患点、威胁区等。6.3层(含)以上或跨度6米(含)以上农房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7.住宅建设是否选用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农房建设通用图集,2层(含)以上或跨度6米(含)以上且未使用通用图集的住宅,应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8.住宅建设是否符合结构安全相关要求。
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管理职责的要及时征求相应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通知农户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792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提高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效率的通知》(渝规资〔2024〕52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审批发证:根据审查情况,针对符合补办要求的,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审查同意的,依法补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审查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确权登记:通过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方式补办宅基地和建房相关手续的农户,自行依法向双河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申办宅基地和房屋的确权登记,申请确权登记时需按规定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峰街道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村镇建设、农业农村事务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以及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配合,敢于打破常规,勇于担当作为,认真研究历史变革、用活用好政策,有效化解“登记难”问题。
(二)统筹考虑实施。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各单位要按照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意协调平衡好各方利益,明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对特殊疑难问题,提交由办事处工作专班采取“一事一议”会商处理。各村居要认真学习《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精准把握文件精神要求,对符合补办证条件农户,及时宣传引导农户申请补办宅基地和建房手续以及帮助指导农户填写相关表册资料;对不符合补办宅基地和建房手续条件的农户,做好政策解读和矛盾化解。
(三)严肃工作纪律。为确保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遗留问题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推进,街道纪委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在补办宅基地和建房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乱作为”或者消极怠慢“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高峰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申请表
2.高峰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承诺书
3.宅基地房屋产权来源证明
4.宅基地权属来源公示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高峰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申请表
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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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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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
一户一宅情况 |
是否拥有其他宅基地 |
□是□否 |
其他宅基地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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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宅基地处置情况 |
□保留(m2);□退给村集体;□其他() | ||||||||||||||||
拟补办手续所对应的房屋现况 |
建房时间 |
宅基地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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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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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屋四至 |
东至:南至: |
建设情形: □1.利用原宅基地建设 □2.新申请宅基地建设 □3.改变、扩大宅基地建设 | |||||||||||||||
西至:北至: | |||||||||||||||||
地类 |
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m2;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m2 | ||||||||||||||||
住房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 | |||||||||||||||||
申请 理由 |
本户于xx年xx月修建的住房,因故未办理□宅基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现按照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专班《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申请补办宅基地和建房相关手续。 申请人:年月日 | ||||||||||||||||
村民小组意见 |
已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同意,已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村民小组(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村级组织意见 |
经初审,申请人为我村村民,该户XX、XX、XX等X人属于我村X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复垦户、征地安置户,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同意该户补办宅基地和建房相关手续。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附件2
高峰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补办承诺书
本户于XX年XX月在高峰街道XX村XX组使用宅基地建有住房,因建房时XX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宅基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现本户申请补办在高峰街道 XX 村 X 组修建的房屋的□宅基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并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本户现有房屋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未在生态红线内。
3.本户现有宅基地及房屋为我户农村地区唯一拥有的宅基地和房屋,如有隐瞒其他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收回,无需任何赔偿。
4.本户此次申请补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手续所对应的宅基地和房屋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产权无争议,不存在权属不清情况。本户已自行对房屋安全性进行确认,并自愿出具房屋安全承诺书。
5.本户确认上述建房时间真实有效,并同意经村(居)民小组、村(居)委核实后在村公示30个工作日,并将其作为有效的建房时间依据。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并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家庭成员签字:
申请户主(签字捺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3
宅基地房屋产权来源证明(三级证明)
申请人(户主): ,身份证号码: 。于 年在 镇 村 组 号修建宅基地房屋一幢。该房屋 (未或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现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登记。本人建(分)房时是本村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情况属实。
申请人: (签章)
年 月 日
镇乡(街道) 村(居)民 组 (盖章)
镇乡(街道)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按相关规定,该房屋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符合居住使用条件;可批准宅基地合法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可批准建设的合法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结构为 结构,房屋总层数为 层。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宅基地权属来源公示
姓名 |
身份证 |
用地面积 |
建房时间 |
建设地址 |
备注 |
兹有我村村民张三等 户农户,由于无法提供原用地手续,现经村集体调查,该房四至清楚,无权属纠纷,其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合法。现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特此公示!
组级意见(盖章):
村集体意见: 乡(镇)政府(办事处)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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