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高峰街道202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 医疗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高峰街道202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
医疗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高峰办发〔2023〕35号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效保障人民医疗和健康权益,现将《高峰街道202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峰街道202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全民依法参保和应保尽保,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提高高峰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率,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州医保发〔2023〕46号)和相关会议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我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总数为22690人,各村(社区)目标任务见附件1,各村(社区)应完成居民医保的参保目标任务数的95%以上,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的医保参保缴费率要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具有万州区城乡户籍的所有居民(含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幼儿等),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户籍在高峰街道的,应在我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庆市其他区县居民,在高峰街道辖区内居住的,可在我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大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三、筹资标准与时间
按照政策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40元/人·年。确定参加我区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
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筹资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四、待遇享受期
2023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方便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参保,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2024年2月29日后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有90天等待期。
五、缴费方式
对已参保登记的人员(在渝参加过居民医保人员),可通过重庆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云闪付、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缴费,也可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刷POS机缴费。对新参保登记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缴费。
六、参保资助
(一)资助对象。按照渝医保发〔2021〕66号文件规定,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在万高校审核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等其他各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资助政策保持不变。
(二)资助标准。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 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按照渝卫发〔2017〕123号文件规定,对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生残抚(特扶)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统一按一档标准给予资助;计生优抚(奖扶)对象本人统一按一档标准80%给予资助。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时有多重身份,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详见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城乡居民医保是维护社会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是关系到家家户户切实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要求各村(社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有效的推进辖区内居民缴费参保,确保参保缴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村(社区)公告栏、微信群、电话和村组广播等多种渠道实现全覆盖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参保征缴率,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参保政策深入人心,优惠政策家喻户晓。
(三)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村(社区)要提前做好集中征收工作统筹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各村组参保缴费工作。集中缴费期间,确保日常值班期间有专人负责医保征缴工作,所有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专用POS机、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渠道的操作使用。引导离家外出群众使用手机微信和支付宝等线上渠道自助缴费,缓解征收压力,提高参保征缴率。
(四)耐心细致,防范风险。因集中征收期时间紧任务重,参保费用上涨等客观情况,各村(社区)要保持对征收状况和网络舆情的密切关注,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参保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耐心回复。
(五)城乡居民医保完成情况纳入村(社区)年终综合考核。
附件1
2024年度高峰街道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人数计划表 | ||
序号 |
村别 |
目标任务数 |
1 |
大寨村 |
1445 |
2 |
鹿山居委会 |
1332 |
3 |
兴隆村 |
2581 |
4 |
赵家村 |
1943 |
5 |
相思村 |
2487 |
6 |
吟水村 |
1851 |
7 |
洪安村 |
1829 |
8 |
石羊村 |
1905 |
9 |
雷家村 |
3370 |
10 |
灵凤村 |
1229 |
11 |
朝阳村 |
1088 |
12 |
高峰居委会 |
1630 |
合计 |
22690 |
附件2 | ||||||
2024年度万州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档次配置表(24类) | ||||||
代码值 |
标记名称 |
档次 |
资助代缴金额(元) |
个人实缴金额(元) |
标准执行起止时间 |
资助对象认定部门 |
101 |
民政城乡低保对象 |
一档 |
342.00 |
38.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区民政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104 |
民政城乡孤儿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民政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105 |
民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106 |
民政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
一档 |
266.00 |
114.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残联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108 |
民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
一档 |
245.00 |
105.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在万各高校 |
二档 |
350.00 |
375.00 | ||||
109 |
在乡复员军人 |
一档 |
—— |
——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二档 |
755.00 |
0.00 | ||||
110 |
优抚六十岁以上老兵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113 |
特困人员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区民政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114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民政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301 |
计生优抚(奖扶)对象 |
一档 |
304.00 |
76.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卫生健康委 |
二档 |
304.00 |
451.00 | ||||
302 |
计生残抚(特扶)对象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卫生健康委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304 |
独生子女残疾扶助对象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卫生健康委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305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
一档 |
380.00 |
0.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卫生健康委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520 |
边缘易致贫户 |
一档 |
266.00 |
114.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区乡村振兴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602 |
民政、计生重复类 |
一档 |
304.00 |
76.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603 |
残联、计生重复类 |
一档 |
304.00 |
76.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604 |
民政、残联、计生重复类 |
一档 |
304.00 |
76.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605 |
脱贫不稳定户 |
一档 |
266.00 |
114.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区乡村振兴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607 |
低保边缘户 |
一档 |
266.00 |
114.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区民政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608 |
返贫致贫人口 |
一档 |
266.00 |
114.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区乡村振兴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609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一档 |
266.00 |
114.00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区乡村振兴局 |
二档 |
380.00 |
375.00 | ||||
2104 |
烈士遗属 |
一档 |
—— |
——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二档 |
755.00 |
0.00 | ||||
2105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
一档 |
—— |
——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二档 |
755.00 |
0.00 | ||||
2106 |
病故军人遗属 |
一档 |
—— |
—— |
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二档 |
755.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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