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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774871766A/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万州高峰办发〔2022〕40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高峰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23
[ 发布日期 ] 2022-11-24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重点商贸保供场所疫情防控联合督导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24 来源:万州区高峰街道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重点商贸保供场所疫情防控联合督导工作的通知

万州高峰办发202240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万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商贸保供场所疫情防控联合督导工作机制>的通知》(万州肺炎指办发〔202258号)精神,现就我办开展重点商贸保供场所疫情防控联合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督导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杨晓毅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冯  建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唐  敏    经发办主任

        陈  训    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周  伟    高峰派出所所长

        胡  伟    高峰市场监管所所长

        江  伟    高峰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唐维英    经发办干部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工作专班职责

系统研究并组织推动本地区网格化联合督导工作机制落地落实;网格化开展重点商贸保供场所疫情防控联合督导工作。

二、具体督导对象

正在营业的、与消费者接触频繁的商超、菜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餐饮门店、宾馆酒店等重点商贸保供场所。

三、重点督导内容

(一)从业人员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台账;场内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严格执行“两天一检”;原则上实行集中居住,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严格执行戴口罩、测体温等个人防护措施。

(二)经营环境管理。按规定落实每日环境消杀、通风换气、物品抽检等措施。

(三)场所入场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疫情防控“点长”,配齐配足查验员;优化出入口管理和交通流线组织,避免出入流线交叉;严把“入口关”,督促消费者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关联渝康码),核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还需查验采购商“行程码”,对市外来渝返渝驾乘人员还应督促扫“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对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人员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宾馆酒店入住人员需要扫场所码、查验“两码”(渝康码和行程码)、扫“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红码、黄码、弹窗人员、体温异常人员严禁进入商贸场所。

(四)加强场内管理。巡回督导场内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按照50%客流量控制人员密度,场内交易保持一米以上间距,做好分流、引流、限流工作,提倡无接触交易、支付。餐饮门店禁止堂食。

(五)市场保供管理。保持物价平稳,严禁哄抬物价。

四、监督执法处置

(一)政策宣贯。采取发宣传单、贴公告、实地指导等方式,加强重点场所及人员防疫措施进行巡回宣传,确保防疫政策宣贯到位。

(二)督导整改。将从业人员和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和严把场所“入口关”作为巡查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在常态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重点保供场所限时整改。

(三)监督执法。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商贸场所,依照公共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停业整改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整改到位、提出复工申请并经复核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办事处

202211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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