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峰镇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 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峰镇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
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高峰府发〔2021〕18号
各村、涉农社区:
为有力有序推进无人居住废旧房屋清理行动,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农村人居环境,依据《万州区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工作推进方案》(万州农委函〔2021〕44号)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现将《高峰镇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统筹抓好实施。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高峰镇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工作推进方案
按照《万州区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工作推进方案》(万州农委函〔2021〕44号)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人居住废旧房屋清理行动,摸清闲置宅基地情况,建立底数台账,解决房屋因长期无人居住而呈现的脏、乱、差等状态,提升房屋整洁美观和安全度,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为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观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夯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以长期无人居住的废旧房屋为清理对象,以试点示范为带动引领、面上渐次推进、全域铺平铺开的方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先易后难、统筹推进,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废旧房屋的专项清理行动。
(一)组织全面摸排
1.对长期无人居住的废旧房屋进行全力摸排,全面掌握破旧房屋的闲置利用情况(闲置时长、闲置原因等)、房屋外观外貌及质量安全、使用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基础信息。(牵头单位:驻村科室;责任单位:各村、涉农社区)
2.建立分户分宗台账并逐步完善。(牵头单位:驻村科室;责任单位:各村、涉农社区)
3.对长期无人居住的废旧房屋进行住用安全鉴定。(牵头单位: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涉农社区)
4.加强对长期无人居住的废旧房屋清理工作调度。(牵头单位:驻村科室;责任单位:各村、涉农社区)
(二)开展房屋归整
5.统筹安排废旧房屋的清理,将废旧房屋的清理与美丽宜居乡村打造、美丽庭院建设、发展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牵头单位:驻村科室;责任单位:各村、涉农社区)
6.有序组织开展无人居住破旧房屋的归整工作。引导房主对房屋自行规整。(牵头单位:驻村科室;责任单位:各村、涉农社区)
(三)开展房屋盘活利用
7.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整治。(牵头单位:驻村科室、规建办;责任单位:各村、涉农社区)
8.鼓励村集体和农民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牵头单位:驻村科室;责任单位:各村、涉农社区)
9.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牵头单位:驻村科室;责任单位:各村、涉农社区)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全面调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阶段。明确清理对象为三年以上无人居住、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总体呈现废旧观感,影响了整体人居环境提升的闲置、废旧房屋。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废旧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镇村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区域内的废旧房屋基本情况。
(二)试点示范
启动实施、抓点带面、初见成效阶段。重点锁定沿高铁两边、沿高速两边、沿江两岸、沿旅游景区周边、沿城郊环线的“五沿区域”及乡村振兴重点村、第三档村、城乡结合部等成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域、人口聚居程度较高区域开展试点示范。
(三)全面推进
整体推进、全面覆盖、成效显著阶段。在总结示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好实施方案,由“五沿区域”等重点区域,往面上渐次推进,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有效解决废旧房屋所带来的突出问题,有效盘活利用无人居住的闲置房屋,至2025年取得明显成效,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四、工作要求
各村、涉农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照工作目标,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开展清理工作;要做好部署动员,广泛深入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要精心组织摸底排查,准确、全面掌握基础情况;农服中心、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规建办要加强日常的抽查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复核验收工作并强化业务指导督促,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附件1:高峰镇无人居住废旧房屋清理台帐
附件2:高峰镇无人居住废旧房屋清理统计表
联系人:周萍,58852019
附件1
高峰镇无人居住废旧房屋清理台帐 | |||||||||||
序号 |
村居 |
组别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闲置时长 |
闲置原因 |
质量安全等级 |
建筑结构(砖混、砖混、土木、简易、钢混) |
层数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说明:台帐于6月20日前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附件2
高峰镇无人居住废旧房屋清理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填报人:联系电话: | |||||||||||||||
镇 |
村 |
摸排房屋情况 |
规整房屋情况 |
新增盘活利用情况 | |||||||||||
总体情况 |
其中:无人居住废旧房屋 |
累计(处) |
本季新增(处) |
出租 |
经营(含自主、合作、委托等方式) |
归还村集体 |
复耕复绿 | ||||||||
总户数 |
总宗数 |
宗数 |
宅基地面积(㎡) |
房屋面积(㎡) | |||||||||||
宗数 |
面积(㎡) |
宗数 |
面积(㎡) |
面积(㎡) |
宗数 |
面积(㎡) | |||||||||
说明:1.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2.无人居住废旧房:满足房屋3年及以上无人居住、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外观呈现废旧观感的闲置废旧房屋。3.新增盘活利用情况:出租为整户出租用于生产生活或经营;经营:主要为户主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农家乐、小卖部、修理部、乡村旅游等经营;复耕复绿到统计之日计算,已经完成复耕复绿工程主要工作。4、报表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农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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