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三轮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万州分府发〔202472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交通安全秩序,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利用三轮车从事客运经营行为,违者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禁止驾驶拼装、报废的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违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禁止三轮车违法载人、超载、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禁止无证驾驶、饮酒驾驶、醉酒驾驶三轮车等违法行为,违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醉酒驾驶三轮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销商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三轮车,违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单位、公共场所、阻碍交通运输工具等秩序或寻衅滋事,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且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居民应当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抵制三轮车非法营运,不搭乘非法营运三轮车,并及时举报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拼装三轮车、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等违法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人民政府
20247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