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弹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弹子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弹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弹子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弹子府发〔2023〕74号
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现将《弹子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弹子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弹子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实施办法
按照重庆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警备区动员局、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转发〈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方法〉的通知》的通知(渝拥办〔20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社会氛围,体现对军人的尊崇,增强军人家属的获得感、荣誉感,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原户籍为弹子镇的立功受奖现役军人。
二、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由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一次性奖励,弹子镇本级财政不再给予奖励。
(二)荣立三等功的,除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弹子镇本级财政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三)荣获“四有”优秀士兵的,弹子镇本级财政给予5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三、喜报送达方式
(一)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助万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送达。
(二)荣获“四有”优秀士兵的,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送达。
四、送达人员安排
(一)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弹子镇党委书记、专武部长(分管领导)、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全体工作人员、涉及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服务站站长、腰鼓队6人以上一并参加,同时根据上级安排做好横幅等工作。
(二)荣获“四有”优秀士兵的,专武部长(分管领导)、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全体工作人员、涉及村(社区)服务站站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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