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周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周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周府发〔2025〕14号
各村(居),办、中心、队,镇属各单位:
《大周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周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大周镇范围内所涉及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
2.大周镇各村(居)参照本预案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分工
(一)大周镇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张 磊
副组长:万 浪、张 胜
成 员:苏飞飞、龚秀媚、冉彦河、罗懿、谭望、易 珊、熊维俊、向文东、陈沐荣、陈思蒙
(二)职责
发生一、二类疫情时,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三类疫情由大周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三)部门分工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由大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
1.综合协调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面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疫点拔除工作。
2.现场捕杀组(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疫点封锁、生猪捕杀等工作,销毁疫点内生猪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3.劝导工作组(民生服务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沟通工作,发现有感染疫情的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险理赔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保险理赔工作以及数据的核实工作。
5.消毒工作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封场、化粪池消毒(每立方米30公斤烧碱)、篷布烧毁、饲料封存等工作,对被污染工具、设施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6.安全稳定组(派出所):负责现场设立警戒线及安全稳定工作,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出场地、加强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7.后勤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水、服装、口罩、手套、照明、车辆、电缆、插线板等物资的采购及供应。
三、疫情报告
1.从事动物屠宰、运输、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告。
2.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向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经区技术专家鉴定初步确诊后向区政府和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报告。
3.疫情报告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畜禽种类、免疫情况、死亡数量、病理变化、诊断等内容。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和报道疫情信息。
四、控制措施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后,立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统一指挥,通力协助,采取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大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
(二)资金保障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扑杀病畜禽由国家适当给予补贴。
(三)技术保障
1.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所发生的疑似重大动物疫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检查等。
2.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检查结果立即报告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复查并送国家实验室进行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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