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大周镇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101750097972K/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大周府发〔2024〕3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大周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05 来源:万州区大周镇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周府发〔202437  


各村(居):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障我镇生猪健康发展,加快生猪正常生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高度警惕

非洲猪瘟疫情时有发生,加之畜禽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护能力薄弱,生猪及产品调运频繁,面源污染较为严重,疫情发生风险很高,防控形势仍不容乐观。在没有疫苗和有效治疗药物的情况下,防疫、排查、消毒、堵疫等综合防控措施仍是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手段。各村及养殖场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厌战情绪,保持高度警惕,持续努力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责任落实不松懈

一是要继续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责任兽医包规模养殖场的分片包干责任制。二是各村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作为。三是继续强化养殖、屠宰、运输、加工、销售、使用等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努力提升生物安全水平,自觉增强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四是养殖场加大生物安全防控防护能力

三、坚持措施落实不松懈、筑牢养殖场生物安全屏障

重点督促养殖场业主全面做好“三落实四必须六严禁”生物安全措施,即按程序落实免疫不能免疫空档,落实定期圈舍消毒净化环境,落实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出售动物和区外调入动物必须申报,进出养殖场人员车辆必须严格消毒,场内必须开展灭蚊、灭蝇、灭鼠、灭软蜱,粪便、动物尸体必须无害化处理;严禁人员车辆随意进出,严禁场内饲养其它动物(猫、狗必拴养),严禁饲喂餐厨剩余物和血粉,严禁场内食用场外生猪产品和制品,严禁场外生猪调入场内(近期)和严禁出现疫情不及时报告。以每一个场为阵地,务必筑牢养殖场生物安全屏障,进一步增强防范疫病发生风险能力。在养殖场防疫监督检查中,若发现问题,要督促业主立即纠正。

一是做好生猪生产前消毒灭源工作。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各养殖场(户)开展彻底地大清洗、大消毒工作,做到真消毒、实灭源,净化环境,为生猪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二是做好生猪调运工作。各村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督促做好生猪调运工作,严格落实调运申报制、落地报告制和隔离观察制,有力助推我镇生猪生产。

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坚决控制在疫点,业主同意处置的,做好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同时如实上报处置情况。如业主不配合,坚决控制生猪不得移动,做好消毒、无害化处理。

四是做好生猪外疫堵疫工作。严查非法调运动物畜禽及其产品车辆,严防外疫传入,强化联防联控,巩固非洲猪瘟防控取得的成效,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委受理、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举报,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给予举报人每次200—10000元(税前)不等的奖励。

重庆市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                          

                  202435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文件下载

    我要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