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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6814920386/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地宝府发〔2023〕3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地宝土家族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重庆市万州区地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地宝土家族乡202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3-03-14 来源:万州区地宝土家族乡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地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地宝土家族乡202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地宝府发〔2023〕30号 


各村、乡属单位、站所办:

为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重庆市万州区地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331

此件公开发布)

地宝土家族乡202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和职责

(一)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乡长担任副组长,乡党政办、应急办、社事办、财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平安办、文化服务中心、龙驹公巡大队、白土派出所、卫生院、地宝中心小学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视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及时向乡政府、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由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上报、控制等措施落实和医疗救治等各种工作协调。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疫情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信访维稳组、宣传信息组。

综合协调组:应急办负责人任组长,应急办,执法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综合协调,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动态,向区卫计委、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监督所汇报情况,联系沟通工作。

疫情处置组:社事办负责人任组长,社事办、卫生院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核实,事件现场的病原采样,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疫病防治、疫点消毒控制、居家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随访、预防服药或应急接种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卫生院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核实,事件现场的病原采样与检测、组织开展疫病防治、现场医疗急救以及院内疫点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应急接种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党政办负责人任组长,党政办及公巡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联系运送伤病人员的车辆、负责疫点外围工作人员的调度、防护用品和饮食保障工作。负责特殊被隔离人群的防护用品、生活饮食保障等工作。

信访维稳组:平安办负责人任组长,平安办、执法办、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成员,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现场秩序的维护,协调做好被隔离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的控制工作和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信息宣传组: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宣传干事,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根据现场情况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做好宣传报道和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工作,及时上报各类信息。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建立统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坚持24小时值守及疫情分析、风险管理制度,以便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及时控制危险因素。

(二)加强乡卫生院的建设,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乡卫生院的医疗设施、设备、器械和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其开展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卫生防护等工作的物质条件,提高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并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应急演练,介绍和推广先进技术。

(四)充实乡、村两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要避免不必要的闲置和浪费,在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由卫生院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文化站配合,利用广播、墙报、画册、手册等多种形式,在乡内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信息报告

(一)建立健全本乡和村级的信息报告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沟通、评价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区、乡、村之间的信息共享突发事件报告信息网络。

(二)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乡卫生院应当及时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及时上报乡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卫计委,同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应急处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报告责任人:乡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各行政村(社区)、事件发生单位都是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都是责任报告人。

2.报告程序: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乡党政办和乡卫生院,党政办、乡卫生院接到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告区卫计委。在报出疫情半小时内,乡卫生院向乡政府和区卫健委上报核实情况。

3.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发生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告人;事件简要经过、主要病症、发病(中毒)人数、伤亡人数;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现状、发展趋势;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项。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经核实后,乡卫生院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乡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召开应急工作会议,根据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预案启动后,乡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积极配合乡政府和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依法采取下列措施:(1)对人员实行健康申报,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医学观察;(2)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或者限制流动;(3)限制或者禁止举办大型活动;(4)临时关闭公共场所;(5)紧急调集和征用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6)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7)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8)对食物中毒患者进行及时救治;对食物中毒发生地的现场进行保护和综合调查,以查明中毒原因;对存在食物中毒造成死亡的协调做好善后处理工作;(9)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乡卫生院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处理,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乡区域内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设备。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服从乡卫生院的指挥和调度。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乡卫生院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予以支援。

6.需要接受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临床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卫生部门和有关机构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

7.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来就诊的人员,各医疗机构必须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

8.实行传染病归口诊治,及时转诊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若疫情需要,上级决定当地进行收治和观察,乡卫生院应当加强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管理,改善隔离区和病房的生活设施和医疗条件,严格执行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医疗机构内感染,做好隔离区和病房的管理。

9.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本乡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流行病调查、疫点封锁、家庭隔离观察、经常性消毒、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

10.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交通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扩散:保证及时运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终止决定,确定本乡应急反应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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