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地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预付款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地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预付款管理制度》的通知
地宝府发〔2022〕125号
各站办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地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万州区地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宝土家族乡政府采购预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预付账款是指政府按照采购货物(包含服务,以下同)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第二条 财政办负责预付账款的核算管理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预付账款清查催收工作。
第三条 预付账款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根据合同及市场情况需要支付预算账款的,在保证业务真实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业务部门要按照经过审核后的采购合同条款,办理相关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据、审批等预付账款支付手续,财政办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预付方式安排付款。未签订采购合同的,不得付款。
第四条 业务科室应建立预付账款台账,详细反映各客户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余额、发生时间、对方负责人、经办人、目前对方的经营状况、预付账款的清理情况、清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情况,同时将采购合同、购货单和台账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档案。
第五条 财政办每月末(次月7日前)将预付账款的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报送分管业务的领导,并应定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对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统计,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业务科室。
第六条 业务科室经办人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组织交货、验收入库,并在收到购货发票7日内到财政办理报销手续。业务科室对所发生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已无望再收回所购货物的,应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每年年终,要组织专人全面清查预付账款,与对方核对清楚,并取得对方签章,做到债权明确,账实、账账相符。
第七条 业务科室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清查结果进行分析,对较长时间(2个月以上)不处理的预付账款及定金,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制定清理法;出现异常情况的要成立专门机构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对已核销的坏账损失仍需移交专门机构或专人追索,并要另立备查簿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有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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