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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6733975166/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茨竹府发〔2023〕57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茨竹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重庆市万州区茨竹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茨竹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3-10-23 来源:万州区茨竹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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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茨竹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茨竹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茨竹府发〔202357

                                                     

各村(居)委员会,乡属各单位企业,各办、站、所(中心):

    2023年茨竹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茨竹乡人民政府

                                  2023526

(此件公开发布)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保证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后及时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少事故诱发因素。

二、组织机构

乡成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具体成员如下:

长:张   党委书记

执行指挥长:牟联云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指挥 长:向光菊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一)综合协调组

    长:王华云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徐党政办负责人

员:党政办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和领导的批示、指示;协调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报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等。

(二)抢险救援组

长:向光菊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张   应急办负责人

           交巡警新田大队大队长

员:应急办、交巡警新田公巡大队、新田派出所、有关村(社区)

主要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处置工作建议;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等。

(三)医疗救护组

长:龙小玲宣传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陈   社事办主任

陈沐荣   茨竹乡卫生院院长

员:社事办、卫生院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四)安保维稳组

长:向光菊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 唐平安办负责人

新田派出所所长

交巡警新田大队大队长

员:应急办、新田派出所、交巡警新田公巡大队、有关村(社区)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舆情导控组

长:龙小玲宣传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陈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员: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监控现场及网上舆情;负责突发事件新闻的采集、编写、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事件动态和进展情况;配合区级部门和新闻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情等。

(六)后勤保障组

长:王华云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徐党政办负责人

员:党政办、财政办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工作、生活、交通保障等后勤服务;提供抢险救援工作必须的物资等。

(七)善后处置组

长:向光菊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张应急办负责人

新田派出所所长

交巡警新田公巡大队大队长

员:应急办、新田派出所、溪口司法所、交巡警新田公巡大队、有关村(社区)

主要职责:协调解决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合理诉求;提供法律援助、政策解答等工作。

三、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

发生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村(社区)应当第一时间向乡值班室报告,乡值班人员及时报告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区政府、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

(二)救援处置

1.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影响较小的,乡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三)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完成后,做好现场清理,及时恢复正常交通秩序;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评估总结。

四、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经乡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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