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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6733975166/2022-00057
[ 发文字号 ] 茨竹府发〔2020〕6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茨竹乡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重庆市万州区茨竹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茨竹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日期:2020-01-23 来源:万州区茨竹乡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茨竹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茨竹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的

通 知

茨竹府发〔2020〕6号

各办中心

经乡领导同意,制定了《茨竹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茨竹乡人民政府

                                    2020117

(此件公开发布)




茨竹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茨竹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行政会议政府集体议事决策的重要形式,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准备充分、组织有序、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条 行政会议由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长委托副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对象为长、副、其他行政工作分管领导,相关办站所中心负责人、乡属单位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党政办公室主任全程列席会议。

条 行政会议不设固定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


第二章 会议议题

条 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决策部署。

2.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3.研究执行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

4.研究执行人大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

5.研究、决定和部署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资源配置、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追加安排等重大决策;

6.学习和研究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7.安排部署乡政府近期重点工作、重要项目推进及相关阶段性工作;

8.听取各办所站中心和其他乡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协调部门工作;

9.其他需列入行政会议讨论的事项。

条 需提请行政会议研究的事项,一般由各行政工作分管领导提出,报长或受长委托的副长批准才可上会。

条 需提请行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行政工作分管领导应协调相关科室事先做好准备,形成书面材料,提前报送党政办公室

行政会议题汇报人员由或各行政工作分管领导根据需要提出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行政会议召开时间,由党政办公室报长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时间、议题情况形成行政会议方案,并提前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章 会议决策与落实

第十条 行政会议实行乡长负责制。在审议相关议题和事项时,参会人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若会议为乡长委托的其他副乡长主持,相关会议决策需在事前或事中征得乡长同意。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或提交乡党委会研究。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第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档案资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立卷存档备查经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作为各单位执行会议决定的依据。会议纪要按照文件审签流程送乡长签发。

第十行政会议决定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进行督办,必要时送乡纪委督办。

第十五条 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遵照乡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章 附 则

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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