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人民政府
白羊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制度
万州白羊府发〔2020〕22号
第一条 按照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行为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9〕11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制定白羊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明确的必须招标标准以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第三条 具体标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至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
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至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
第四条30万元人民币(不含30万)以下的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由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直接确定承包单位。
第五条 按照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行为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9〕115号)文件精神,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实行发包人负责制,具体发包方式(包括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等方式)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发包方式确定后,由镇政府委托招投标代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程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程项目计划文件,由相关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发包方式。
(二)项目具体承办科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公告文件及相关文件,经项目业务分管领导、分管公共资源交易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定案;
(三)由党政办在镇政府公示栏上发布公示公告;
(四)由招投标代理单位按照具体发包方式相关程序确定项目承包人。
(五)由招投标代理单位向项目业主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六)在镇公示栏上公示结果;
(七)由招投标代理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
(八)项目具体承办科室落实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镇经发办及财政所备案;
第七条 公示公告的发布。公示公告应在镇政府公众号及政务公示栏上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天。
第八条 承包单位确定过程监督。项目承包单位的确定过程应邀请镇人大监督小组到场监督。确定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九条 招投标代理单位当在确定中选人后3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
第十条 项目业主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中选人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中选人拒绝缴纳的,视为放弃中选项目。
第十一条 依本办法组织发包两次失败的,由镇党委会直接确定中选人。
第十二条 不执行本办法,违规操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 镇经发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项目发包过程;各站办所中心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项目发包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并受理相关投诉;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确定后,各责任部门必须在7日内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经发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