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白土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开展农村房屋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白土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开展农村房屋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的通知
万州白土府发〔2021〕6号
各村(社区):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消除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庆市万州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白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20〕65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重庆市万州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消除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区政府主责、行业部门主管、镇乡街道落实”,坚持“谁辖区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适时开展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调研,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二、开展排查
(一)排查范围
各镇乡、有关街道要对万州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经营性建筑)进行全面摸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房屋:一是派出所、卫生院(私人诊所)、学校、敬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使用的公共建筑;二是厂房、农贸市场、商场(店)、餐馆、酒店、农家乐等经营性建筑;三是排查范围内的所有住房。
(二)排查内容
各镇乡、有关街道要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一是排查房屋基本情况,如产权人(使用人)信息、房屋规模、房屋建造年代、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等;二是排查房屋选址安全情况,是否受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等地质灾害的威胁;三是排查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情况,墙体是否存在倾斜、开裂现象,主要承重构件是否存在变形、歪扭情况等;四是排查房屋消防安全情况,针对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客运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同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等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三)排查步骤
1.业务培训
(1)培训方式: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对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次视频集中培训,并分片开展现场培训,现场培训每3个村开展一次。
(2)培训对象:一是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具备初级以上职称、有相关专业或者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每个行政村(居)按1名技术人员要求配备。同时,每5个行政村(居)由区级派驻1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培训。二是排查人员主要是镇乡(街道)干部、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等人员,每个行政村(居)按4-5名要求配备。
2.摸底排查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重点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公安派出所、医院(私人诊所)、学校、养(敬)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客运站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二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农贸市场(商店、超市)、酒店(含民宿、农家乐、餐馆等);三是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农村房屋;四是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五是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中心城区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要作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此项工作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镇乡、有关街道要对万州城市建成区外的房屋同步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同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此项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方式
(1)镇乡街道排查。由镇乡街道组织排查人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技术人员共同实地逐栋逐户开展房屋安全排查,采集农村房屋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2),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镇乡街道负责人签字。镇乡街道配备的排查人员负责排查所有房屋,区级派驻的技术人员必须参与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建筑的排查。已经鉴定且房屋状况未发生变化的房屋可以采用原房屋安全鉴定等级。
(2)区级核查。各镇乡、有关街道排查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抽查,抽查应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必要时可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镇乡街道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3)信息录入。经核查无误后,由镇乡、有关街道建立台账,组织人员将排查情况逐栋逐户现场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APP)。
三、隐患整治
(一)重点整治
有关镇乡街道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1.制定整治方案。有关镇乡街道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整治措施,汇总安全隐患情况,综合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2.组织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有关镇乡街道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整治要求。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有关镇乡街道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有关镇乡街道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4.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整治措施。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经营性房屋违规乱搭乱建的,要立即督促进行整治。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落实销号制度。有关镇乡街道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区级主管部门要按职能职责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二)全面整治
各镇乡、有关街道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区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落实“区政府主责、行业部门主管、镇乡街道落实”工作机制,各镇乡、有关街道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建筑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共享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指导镇乡街道开展违法搭建、违法改扩建等行为排查整治。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搭建、违法改扩建等行为排查整治。区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教委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区司法局负责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和管理等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对镇乡街道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提请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自2020年12月起,各镇乡、有关街道需每半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张敬伟,联系电话:15023425566,电子邮箱:469636438@qq.com)。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半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区级部门对工作进度滞后的镇乡街道进行督促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镇乡、有关街道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镇乡(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督促镇乡街道成立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劝导工作小组,对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3.农村房屋安全信息排查统计汇总表
附件1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建筑层数 |
□1层□2层□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土地性质 |
□宅基地□非宅基地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宅基地手续 |
□有□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是□改造1次□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经营 |
□是□否 |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民宿宾馆□批发零售□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其他 (多选)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无 | ||||||
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安全鉴定 或评定 |
□A级□B级 □C级□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第七部分:消防安全情况防火间距、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
第八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
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负责人: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 |||||||
房屋或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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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或 机构名称 |
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
||||||
建筑层数 |
□1层□2层□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 |||||||
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土地性质 |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
主要用途 |
□行政办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餐饮饭店□住宿宾馆□休闲娱乐□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其他(多选)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用地手续 |
□有□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无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是□改造1次□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B级 □C级□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第六部分:消防安全情况防火间距、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是□否 | ||||||||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
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负责人: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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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镇乡(街道)农村房屋安全信息排查统计汇总表 | |||||||||||||||||||
单位: |
负责人: |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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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乡 |
村居 |
组 |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 姓名 |
房屋区域位置 |
身份证号 |
房屋结构 |
建筑面积(m²) |
层数 |
建造方式 |
审批手续情况 |
改造情况 |
用途 |
安全隐患 |
安全鉴定等级 |
消防安全 |
整治计划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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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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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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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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