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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

日期:2024-02-06 来源:看万州
语音播报

202424日重庆市万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推动万州加快打造“全市一流、渝东北最佳”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

(一)增强优化营商环境使命感。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是重要生产力、发展软实力、核心竞争力的理念,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营商环境建设放在利发展、利全局、利长远的突出位置,切实增强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原则。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尊重市场主体地位,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以更高目标、更高标准持续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高效、诚实守信、民主法治、稳定有序、预期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三)压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各方齐抓共管、全社会主动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强化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建立长效机制,适时迭代升级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切实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统一规范回应并指导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畅通市场准入和退出渠道。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落实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推行开办企业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深化“证照分离”“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五)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破除唯体制、唯规模、唯地域、唯关系的准营门槛,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市场主体投诉维权渠道,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六)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着力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市场化改革,增强招投标市场开放度和公开透明度。推进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等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推动万达开云四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作,促进万达开云四地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强化专家评审的专业性和公平性,进一步提升招投标服务。

(七)严格规范收费。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不得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不得向企业摊派或变相收取费用。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应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八)优化落实涉企政策。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研究制定涉企政策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增强政策的适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落实各级各项惠企政策,全面编制、及时更新惠企政策清单,简化政策兑现程序和时间,通过统一的涉企综合服务平台,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速兑现。各级各单位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三、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九)规范政务服务标准。落实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相关制度。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统筹编制和修订办事指南,全面实现“同事同标”。严格实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不得增设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

(十)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全面落实“一门服务”“一网通办”“一窗综办”“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服务,加快实施就近办、随时办、跨域办、容缺办、帮代办等便民举措,深入推进“全渝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等跨域服务。持续深化工程建设、纳税等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拿地即开工、“多测合一”“一口受理”、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等创新服务。推动“多税合一”申报落实落地,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拓展电子发票应用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造“无证明”城市,推行智能导办、智能审批等创新服务模式,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十一)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着力打造产业承载平台,充分发挥万州经开区作用,加快建成中小企业聚集区,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建立全区统一的涉企综合服务平台,统筹涉企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长效服务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普惠金融、诉求直达、供需对接、政策清单、政策咨询、政策申报等一站式服务,畅通信息共享互通渠道。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渝快办”平台普及应用,全力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全事项全用户对接融合进程,打造政务服务“总入口”,深度融入全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十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招商不诚信、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确保动态清零。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防止和纠正政府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加大行政审判力度,防止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和涉企困难集中受理和处置机构,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处理机制,及时从严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诉者,严禁打击报复。

(十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干部培训,提升干部涉企服务专业能力。建立完善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支持广大干部积极探索为企业纾困解难和帮扶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的创新举措。建立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互动长效机制,细化交往规范,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尽力为企业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构建“亲而有界、亲而有度,清而有责、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

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十五)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信息共享。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逐步推动将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清单管理,全面推进各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不得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及时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即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推进监管执法数字化建设,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非现场监管、非接触监管、无感执法等举措,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十六)探索建立涉企容错纠错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合法、适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出台具体措施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全面落实“免罚清单”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责令改正、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培训,指导企业完成问题整改,非必要不作出可能造成企业失信的行政处罚,协助失信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尽可能减轻企业因失信带来的负面影响。

(十七)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加快推进“全渝数智法院”建设,深化全流程网上办案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提高商事纠纷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依法稳妥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最大限度减少办案活动给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涉企违法行为的跨区域警务协作,加大对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保障力度。

五、打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十八)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不断完善创新政策体系,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建具有万州特色的创新项目品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意识,使企业由“要我创新”向“我要创新”转变。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健全完善科技企业培育库,构建全周期全链条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十九)加大创新型平台建设力度。联动达州、开州等地推进万达开协同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科技设施共联、创新平台共建、人才资源共享。加强校地合作,推进建设环重庆三峡学院创新生态圈。加快培育国家级、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加大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基地,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二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抢抓重庆市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机遇,争取布局建设区域技术转移中心,推动建立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全链条孵化体系,打造规模化、专业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指导企业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坚,鼓励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优势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深化拓展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吸引知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领军企业科技成果来万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六、打造系统高效的要素保障环境

(二十一)大力吸引集聚人才。健全并落实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选拔评价、激励保障等政策措施,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职称评定、住房安居、医疗社保、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科技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工作基地。落实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政策措施,大力实施“百千万”引才工程和区外人才回引工程,持续打造“平湖英才”等就业创业品牌,支持辖区内高校培养与企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

(二十二)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市政公用服务监管,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事项,实现水、电、气、网等联合报装。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公开服务和资费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价格合理的服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探索实行“一企一价”、用能补贴等优惠政策,着力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高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宜业宜居宜养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三)优化土地保障供给。强化规划引领,积极探索有效途径,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推进“标准地”改革,完善“标准地”供应模式和达标复核验收办法,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和企业获得感。深化“签约即供地”改革,对产业招商项目实现快速供地。实行工业项目差别化供地机制,保障初创型、科创型优质企业和万州经开区园外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强化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全面清理闲置土地和闲置楼宇,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保障产业用地有效利用。

(二十四)完善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和重庆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完善物流组织体系,充分发挥铁公水空多式联运枢纽港作用。推进航空、水运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和长江经济带,深化与相关省市、沿线城市的协作,加强万达开云口岸物流协同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物流网络和服务。持续深化通关模式改革,努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十五)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推进转型金融试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惠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强化“银企”融资供需信息有效互通。发展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持续深化与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创新推广担保贷款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企业上市挂牌,引进私募基金落户万州,支持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七、凝聚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二十六)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决定的组织实施,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统筹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部署推进,将工作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部门应当主动担当作为,努力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全区营商环境的认可度、满意度。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应当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找准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履职,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审计部门应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有效实施、相关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市场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经营。

(二十七)深入开展人大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紧紧围绕区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眼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和重点、堵点、痛点问题,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强化跟踪问效。每年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质询、询问、视察调研、委托第三方调查核查、电话抽查等监督方式,保障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本决定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区人大常委会应当注重引导各级人大代表深入企业、基层、群众收集问题和诉求,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自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推动者、实践者、引领者。

(二十八)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加强打造“全市一流、渝东北最佳”营商环境的宣传,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全面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成效等,让公平高效、诚信担当、开放包容的营商人文精神深入人心。及时曝光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和个人,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重视企业家队伍培育,广泛宣传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和贡献,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发挥企业家作用、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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