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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55367K/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招商投资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发布日期 ] 2023-08-29

重庆市万州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招商引资项目 首报首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3-08-29 来源:万州区招商投资局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招商引资项目首报首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招商引资项目首报首谈制度(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招商引资项目首报首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规范招商引资秩序,强化招商项目统筹,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9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3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能职责】市招商投资局负责统筹实施全市招商引资项目首报首谈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首报首谈工作开展情况。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下同)招商投资促进部门负责落实本辖区招商引资项目的首报首谈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区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招商项目,在正式洽谈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前,可向市招商投资局申报首谈。

(一)投资总额10亿元(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产业项目;

(二)市领导会见洽谈的项目;

(三)其他确有必要申报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报备】区县通过全市招商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扫描上传首报首谈项目备案表(详见附表)、洽谈印证资料(会议纪要、合作备忘录、图像记录等)。

第五条【项目审核】市招商投资局收到报备项目信息后,结合区县产业发展定位、洽谈情况等进行审核认定,并根据项目投资方社会信用代码、建设内容判定是否属于同一项目。对通过审核的首报区县,赋予项目首谈资格;非首报区县,赋予项目排队洽谈资格。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第六条【首谈保护】市招商投资局对首报项目所在区县予以首谈保护,其他区县不得进行项目洽谈或实施任何可能干扰谈判的行为。

第七条【项目预警】首报首谈区县推进首谈项目期间,如有区县排队洽谈,报备系统触发预警提示,进入2个月首谈保护预警期,如预警期内有重大进展但未完成签约,可书面申请最多延长2个月的保护预警期,期满退出首谈保护。

第八条【项目调度】首报首谈区县在首谈保护期间,如掌握有区县恶意竞争该项目,可向市招商投资局书面申请调度。市招商投资局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审查通过的,向非首谈区县下发整改通知。

第九条【项目流转】退出首谈保护的项目,由市招商投资局按照全市产业布局,优先推荐排队区县对接洽谈,项目落地后首谈区县享受一定比例的招商考核分成。

第十条【违规处理】市招商投资局对区县违反首报首谈规定的,取消年度招商引资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采取专项督导、约谈、通报等措施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引进的项目,不计入招商引资考核,不纳入招商赛马榜。

第十一条【保密规定】报备系统应当设置访问权限和访问记录,接触和知悉报备项目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守项目信息秘密,不得违规泄露项目信息。

第十二条【试行规定】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一年,由市招商投资局负责解释。


附表

首报首谈项目备案表

报备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项目投资方

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基本

情况

是否符合产业

发展定位

主导产业£特色产业£


拟选址、占地、投资额、建设内容、产品种类及规模等。


项目政策

需求

政策支持种类及力度,测算项目政策平衡年限等。


项目洽谈

情况

建立对接
时间



企业多方参与

负责人


职务



区县方参与

负责人


职务



报备意见

区县招商投资部门意见(盖章)

区县分管领导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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