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招商引资项目 首报首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招商引资项目首报首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招商引资项目首报首谈制度(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招商引资项目首报首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规范招商引资秩序,强化招商项目统筹,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9〕6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3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能职责】 市招商投资局负责统筹实施全市招商引资项目首报首谈工作,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首报首谈工作开展情况。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下同)招商投资促进部门负责落实本辖区招商引资项目的首报首谈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 区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招商项目,在正式洽谈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前,可向市招商投资局申报首谈。
(一)投资总额10亿元(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产业项目;
(二)市领导会见洽谈的项目;
(三)其他确有必要申报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报备】 区县通过全市招商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扫描上传首报首谈项目备案表(详见附表)、洽谈印证资料(会议纪要、合作备忘录、图像记录等)。
第五条【项目审核】 市招商投资局收到报备项目信息后,结合区县产业发展定位、洽谈情况等进行审核认定,并根据项目投资方社会信用代码、建设内容判定是否属于同一项目。对通过审核的首报区县,赋予项目首谈资格;非首报区县,赋予项目排队洽谈资格。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第六条【首谈保护】 市招商投资局对首报项目所在区县予以首谈保护,其他区县不得进行项目洽谈或实施任何可能干扰谈判的行为。
第七条【项目预警】 首报首谈区县推进首谈项目期间,如有区县排队洽谈,报备系统触发预警提示,进入2个月首谈保护预警期,如预警期内有重大进展但未完成签约,可书面申请最多延长2个月的保护预警期,期满退出首谈保护。
第八条【项目调度】 首报首谈区县在首谈保护期间,如掌握有区县恶意竞争该项目,可向市招商投资局书面申请调度。市招商投资局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审查通过的,向非首谈区县下发整改通知。
第九条【项目流转】 退出首谈保护的项目,由市招商投资局按照全市产业布局,优先推荐排队区县对接洽谈,项目落地后首谈区县享受一定比例的招商考核分成。
第十条【违规处理】 市招商投资局对区县违反首报首谈规定的,取消年度招商引资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采取专项督导、约谈、通报等措施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引进的项目,不计入招商引资考核,不纳入招商赛马榜。
第十一条【保密规定】 报备系统应当设置访问权限和访问记录,接触和知悉报备项目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守项目信息秘密,不得违规泄露项目信息。
第十二条【试行规定】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一年,由市招商投资局负责解释。
附表
首报首谈项目备案表
报备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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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方 |
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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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 情况 |
是否符合产业 发展定位 |
主导产业£特色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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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址、占地、投资额、建设内容、产品种类及规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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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政策 需求 |
政策支持种类及力度,测算项目政策平衡年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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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洽谈 情况 |
建立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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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多方参与 负责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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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方参与 负责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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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意见 |
区县招商投资部门意见(盖章) 年月日 |
区县分管领导意见(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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