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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01MB1645599G/2022-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外交、外事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州区政府外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05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万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综合组<关于调整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2-09-05 来源:万州区政府外办
语音播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转发《万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综合组<关于调整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万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综合组《关于调整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万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综合组《关于调整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万州肺炎指综发20222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295  

关于调整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知

万州肺炎指综发20222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联防联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关于调整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235)要求,决定对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管理措施

(一)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2357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对于集中隔离场所内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要立即回溯流调,对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

(三)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由镇乡街道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样)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向社区健康管理人员报备,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入境来万返万人员集中隔离时间不满7天的,按闭环管理流程点对点闭环接至区级指定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满7天,并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

入境来万返万人员集中隔离时间满7天,但未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按闭环管理流程点对点闭环接回,补齐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已按规定完成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频次的(包含在市外已经集中隔离10天以上的解除隔离人员),倡导24小时内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纳入常态化管理。

、闭环管理流程

(一)重庆市通知需闭环接回的来万返万入境人员。接市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或主城九区政府通知后,由外事联络组联系渝快行车闭环接回至区指定集中隔离场所,由集中隔离场所分类处理;接市内其他区县政府通知后(主城九区政府除外),由目的地镇乡街道安排专车闭环接回,需集中隔离的送至指定集中隔离场所

(二)在区内排查到的有境外旅居史人员。通过社区排查到的人员,由所在地镇乡街道分类处理。通过万州机场高铁北站、万州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途径排查到的人员由区交通运输防控组组织各交通站场现场分类处理

1.排查到需集中隔离入境来万返万人员,由各交通站场(交通站场排查到的)值班120目的地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排查到的)安排120闭环转运至指定集中隔离场所;排查到的需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由目的地所在镇乡街道安排专车闭环接回居家健康监测

2.排查到的途经万州中转至市内其他区县的需集中隔离或需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由交通站场通知目的地区县政府闭环接回。

、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目前正在隔离的入境人员医学观察措施按本通知执行。

(二)解除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闭环转运全过程中要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



                     万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综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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